問:我在看The Urantia Book(地球之書)時,看到你向門徒們解釋,雖然每一個人的個性不同,但所有上帝的聖子,從他們真我的角度,對於真理的認同是完全一樣的,因為我們都來自於同一個源頭。我對這句話的理解是,我們所有人對真理的認識都應該是同樣的詞句,但你之前已經解釋不是那麼回事,那你是說...

 

答:等一等,讓我打斷你一下。每個真我看到的確實是同一個真理,因為真理的表達就是你。不過只要你還沒有把自己看成是真我,只要你對真理的看法還是歪曲的,那麼那些點醒你認出真我與真理的方式和信息,看起來就會因人而異,千差萬別。但是背後蘊藏的真理是無差別的。你自性的本質也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因為你的頭腦還沒擁有正確的覺知,那麼來改正你認知的方式與緣由看起來會很有差別。點醒你認出你的真我,明瞭真理的詞句,會不同於那些使其他人認出同樣真理的詞句。真理絲毫未變,只不過帶你去認出真理的「船筏」確實有差異。(譯者按:此處「船筏」,借自於金剛經中的一句揭語,「知我說法,如筏喻者」)。

 

問:是不是可以這樣說,當一個人在表達真理,展現他的真我時,同時也就是愛的流露,這份愛會被其他所有人認出,因為它觸動了每個人內心的共同點,從而醒悟到我們都是上帝的展現。

 

答:真是美妙的描述。現在再加上這樣一個瞭解:當這醒悟降臨於願意接受的人時,表達真理的語句,觸發他們獲得了悟的概念,可能會與其他認出同樣真理的人完全不同。然而,你們到達了悟的那一點都是同一個,因為在實相的世界裡,只有這個點存在。

 

問:你是否覺得,在真理中有任何終極的概念?是不是有某種東西在任何時間都是真實的,或者我們只是進入不同的認知層次?

 

答:從最本質的角度來看,「真理」這個詞完全可以和造物主、上帝或者愛相互替換,從這一角度來看,真理是永恆的。不過它不是固定不動的。當你問,「真理是固定的嗎?」,那你應該問一問自己,「創造是恆定不變的嗎?」我會告訴你,不是的,它一直是流動變化的。不過它的真意是絕對不變的,它描述的始終是完全接受愛時的喜悅。

 

在學著去愛的旅程中,你愛有多深,就決定了你理解真理的能力。當你看自己只是在愛的邊緣遊蕩,體驗到的大多是情緒的起伏,那你對真理的定義是非常感性的。那時,當你的認識變化時,真理看起來好像也在變。不過,當你允許自己更投入地去愛,放下更多對愛的理解上的限制,只是去愛,那麼,你會放下許多愛的先決條件。那時,你才真正瞭解了真理的真意。

 

曾經有很多人試著去描述那創造宇宙的能量。這一能量只能被描述為愛。當你用愛的能量,在你的調色罐裡攙合,以你的畫筆,揮灑在你創造宇宙和生活的畫布上時,你會看到對真理的認知有許多不同的形狀與樣式。在那一刻,你會開始疑惑,真理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因為你看到自己可以隨意塑造,改變畫布上的「圖畫」,以滿足你當時所需。我鼓勵你將罐中的顏料視為絕對不變,不要在意顏料塗在畫布上的方式有怎樣不同,而是留心顏料在調色罐中一體的本質。將自己定位於未被塗上畫布的顏料,你就會明白什麼是真理。

 

任何描述創造本質的企圖,必然會人為地加上一些並不存在的限制。只有智力才需要通過包裝,來認識一個未知的東西。放下這一衝動吧!認識到,你就是真理。你是那罐中的顏料,是你的頭腦和認知讓你相信,你可以把顏料塗在畫布上,使顏料不再是顏料。讓上帝把你塗在畫布上吧,將真我看成是創造的流動,而這流動如同畫布上的畫,早已被你的造物主揮灑而出。當你能體驗到這一點,你會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你的任何表達就是真理的表達,你就是真理。你不可能與真理分離,就如你不可能與上帝分離。

 

不管你試圖去定義上帝、愛、真理還是創造,最後他們的含義並沒有差別。如果你認為他們之間有差別,又覺得你並不是他們的一部分,那這種看法就是一種幻覺。

 

與其去尋找真理的定義,不如通過尋找你真我的定義,去理清楚存在於你頭腦中,真我與假我之間的困惑。只有當你讓這些錯誤的認識輕輕溶化,你才會體驗自己就是造物主手中自由揮灑的畫筆,並沒有自己個人的企圖,去左右畫布上的景色該是如何。你是那顏料,你也是那畫筆。不過要明白畫布上的畫已經完成了。讓自己去享受在認出完美創造時的喜悅,你就會知道愛的含義。

 

文章來自網路,內容有可能不完整,僅供參考,需要詳細內容請搜尋相關網站或購買書籍,謝謝!

覺醒的對話Dialogue on Awakening
傳述:Tom Carpenter
譯者:Joshua
在線閱讀:http://hi.baidu.com/zen_of_jesus


 

友善提醒:閱讀訊息時請保持身心靈的平靜與開放,並善用自己的直覺與內在智慧,感知有正面幫助的訊息,提取它們,並放下沒有共鳴的部分,無須執著、擔憂、恐懼;保持心態的正面與開放,樂觀迎接新的可能,一種接近真善美的可能。

感謝一切~NAMAST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oveNPea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