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五個幻覺:必備資格的存在

 

不足的存在很快的、且不可避免的導致了下一個幻覺的觀念。如果有足夠的東西,你就沒有必要去做任何事以獲得你所想要或需求的任何東西了。你只要伸出手去,它就會在那兒。但人類卻並沒有這麼想。他們說,東西是不足夠的。所以,現在他們面對了這樣的問題:一個人要如何才能足夠?

 

一個人如何才能有資格足夠?你以為要得到那不足分配的東西,必然會有什麼是你必須做的事—讓你能無爭議地得到那東西的某些事。這是你能想出的唯一不必殺戮和爭吵地瓜分每樣東西—包括神—的方法。你認為這就是“必備資格”。

 

你告訴自己,滿足了這些要求—不論是些什麼—便是“所需的一切”了。直到今天,這想法仍然為人們所堅持,甚至越來越強大。你相信,當你做了你需要做的事,你就能是你想是的東西了。

 

如果你想要快樂,如果你想要安全,如果你想要被愛,那麼有些事是你必須做的。但除非你是足夠的,否則你做不到那些。除非你做了要足夠所需做的—具備了得到足夠的資格—否則你就無法有足夠的。這是你所相信的,而由於你相信它,所以,在你的宇宙論裡,你將“做”提升到了最高的位置。

 

甚至神也說,為了要進入天堂,有些是你必須去做的事。這就是你如何建造它的過程。這就是“必備資格”

 

且讓我提醒你,所有的這些都是建立在第三個幻覺—你們是分離的—上而。當只有“一個”你時,永遠都是足夠的,所以,你不必為了得到任何東西而做任何事。

 

那分離的概念是建立在第二個幻覺—“失敗”的存在—上的。因為神得不到他想要的所以他將所有的人類與他分開了。

 

而“失敗”是建立在第一個幻覺—需要的存在—上。如果神什麼都不要,神就不會得不到他所想要的:而如果神什麼都不需要,神就會什麼都不想要。

 

所以,事實上,只有一個幻覺,而所有其他的,都是它的變化。所有其他的,全部是那唯一幻覺的一個延伸,只是有著一些不同的細微差異。

 

故此,“必備資格的幻覺”只不過是“需要的幻覺”的一個不同攝相。同樣的,“不足的幻覺”是“需要的幻覺”的一個不同攝相:“失敗的幻覺”也一樣。所有“人類的幻覺”都可以此類推。

 

當你探索每一個幻覺,你會非常清楚的看到,每一個都是它之前幻覺的自然產品,就像是看到一個幻覺,你會非常清楚的看到,就像是看到一個氣球爆開一樣。

 

你們人類宣稱,為了要獲得任何不足分配的東西—包括神的愛—你們就必須符合一些條件。這個宣告已證實是人類所曾做過的最具重要意義的決定。它導致了整套的規定和法則、指導原則和程序、神的律法和人的律法,而你們籍由這些來想像什麼是你們

 

以下就是你們的最後認定,這了在地球上過好的人生,你們必須做的一些事:

 

要做個好孩子。

 

別回嘴。

 

要得到好成績,並且繼續上大學。

 

要獲得學位,找到一份好工作。

 

要結婚生子。

 

要做個父母,給你的子女比你曾得到的多。

 

要酷。

 

要聽命行事。

 

別做壞事—或者至少別被抓到。

 

要追隨領袖。

 

別問太多的問題,並且別問錯問題。

 

要令每個人開心。

 

別把自己包含在你想令他們開心的那群人裡,如果那表示你必須將別人排除在外

 

的話。

 

別強求任何人,尤其是當你變老時。

 

而以下是你們認為要取悅神並得以上天堂,你們必須做的一些事:

 

別做壞事—忘掉你可能不會被抓到的事,因為你會被抓到。

 

如果你真的做了什麼壞事,看在老天的份上,要乞求原諒,並且答應永不再犯。

 

別“玩“你自己。也別玩任何人。不要以那種方式…事實上,根本最好就少“玩“。

 

你要了解,所有身體上的愉悅,最後只會讓你從你到地球上來真正要做的事上分心,而最壞的,這是對神所犯的絕對罪惡如果你必須有愉悅,就別享受它們。

 

別享受金錢。

 

別享受別人的注目。

 

別享受性。

 

最重要的,別享受性。永遠永遠不可有婚外情,永遠永遠不要以“那種方式”愛超過一個人。如果你不是為了生殖的理由而有性行為的話,你要感到羞愧,不要自由地或不壓抑地享受它。

 

別為了某件真正令人享受的事拿錢,而如果你賺很多錢,一定要把大部分奉送出去。

 

要信仰正確的神。看在老天的份上,一定要信仰正確的神。

 

為了自己沒有生來完美而乞求神的寬恕和憐憫,並且請求他讓你達成為了再次被愛而必須具備的資格。

 

人類有許多其他的信念。這些列在這兒的,只是給你們看的幾個例子而已。這是你們所需做的。這是所謂的“必備資格”,要了解這些,這些對你們是很有利的。

 

然而,是誰設下了這些“必備資格”的?是誰將它放在那兒的?

 

你們宣稱這些事的製造者是神。由於沒有足夠的神分給大家,又為了合理化地將你自己設定為你們競爭中的得勝者,所以你必須宣稱你對我的所有權。

 

於是,你們宣稱,你們的國家是“在上帝眼下的一個國家”,你們是先民,而你們的信仰是“唯一的正信”。

 

你們宣稱對我的所有權,而你們邪惡地、兇暴地這樣做,因為你們覺得,如果你們能宣稱對我的所有權,你們便能以我之名,對任何其他你們所欲的東西宣稱所有權。

 

多少世紀以來你們都在這麼做,高高的揮舞著你們的聖書、你們的十字架和你們的旗幟,來合理化以必須的不論什麼方法—包括殺戮—取得不足夠的任何東西。你們甚至過分到稱這種事為一場聖戰,以尋求封閉你靈魂裡的傷口,當你打開別人身上的傷口時。以神之名,你們曾做出最不神聖的行為,這全都是由於你們以為,為了得到我、我的愛及生命的所有素質,我需要你們去具備的“必備資格”。

 

只要你有你必須做什麼的念頭,你便會努力去發現那是什麼,然後更進一步地努力的達成它。成就會變成你的神。的確,它已經是了,然而,如果做正確的事會帶給你快樂,並且容許你回家。回到神那兒,又為什麼去做那些事的所有努力會讓人感覺如此不快樂,而且好像很確定的是反而引導你離開神呢?

 

甚至更重要的,你又如何判定這所有的是否都值得?用哪一個標準,哪一個系統,你才能判定這些“必備資格”已具備了?這是你並不了解的事。這是人類開始問的問題。

 

很顯然,這第五個幻覺裡也有瑕疵。這透露出“必備資格”的概念原來就是錯的,但在某個非常深的層面,人們知道他們不能放棄這幻覺,不然某些非常重要的東西會終止。

 

再次的,他們是正確的,但一再次的,他們還是犯了一個錯誤。他們不把幻覺視為幻覺,並且以它們應有的目的去利用它,反而,他們以為必須去修正瑕疵。為了修正第五個幻覺裡的瑕疵,又創造了第六個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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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合一 Communion with God
作者:尼爾.唐納.沃許
譯者:王季慶
來源:http://www.shuimo.com/god5/God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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