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通過音樂經驗到了臨在,這是一種非常美妙的感覺,我感到…我正在被演奏,我感到自己是一個樂器。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稱之為樂器的反而是聲音。我的問題是關於與那個創造者的連接,以及那些被創造出來的作品。藝術或者音樂能否傳達臨在的自我?一個人該如何成為這顯化的一部分,但又不涉入過深,怎樣能夠保持距離,才不至於太沉浸在這個過程中?

 

埃克哈特:一方面,你有這個創造的過程–音樂或是藝術。然後你有了成品–這首被演奏的樂曲,或是那幅被觀賞的作品。

 

當你問:“藝術或者音樂能否傳達臨在的自我?”自我對臨在一無所知,所以答案是不能。必須在自我中有些敞開,你才能夠接收到來自於那個深處的音樂或藝術中所存在的能量。

 

有很多音樂和藝術並不一定是從那深處被創造出來的,而是自我想要顯得更聰明。讓我們來談談那些真正從寧靜,或臨在的​​連接之中誕生的音樂或藝術作品。在一定程度上,這個藝術作品或者這首曲子,仍然攜帶著那個能量場。它可以連接上一個人內在更深的向度。

 

這需要有一些敞開。如果僅僅有自我的密度,那麼這個轉化的可能性將得不到實現。需要觀賞者或者聆聽者的一些敞開,這樣傾聽一首樂曲或者欣賞一件藝術作品將成為很棒的一件事。也許僅僅是短暫的一刻,你可以被帶走,進入那警覺的寧靜之中,這作品正是從那兒而來。這是很美的一件事。

 

另一方面是“迷失自己”–進入得太深,幾乎在創造力發源之地迷失了自己。在創造的過程中,總是需要一個平衡你才不至於在存在中迷失自己。這可能發生在一個藝術家或者靈性上覺醒的人身上–他們突然如此地深入到存在裡,以至於失去了對“做”的全部興趣。這曾經發生在一些靈性大師的身上,他們花去幾年時間只是存在,什麼也不做。

 

比如,印度的拉瑪那·瑪哈希被餵食了幾年,因為他甚至不能拿起食物。他如此融入存在之中,就只是坐在那裡。人們意識到某種不尋常的事情發生在他身上–在西方人們可能意識不到–他們將食物放入他的嘴裡。但這必然失去了一些平衡,他失去了在世間生活的能力。這個當然是一個極端的例子。

 

慢慢地,幾年之後,他開始重新獲得這種能力,他在應對外在事物和與存在保持連接之間取得了平衡。這樣的情形也曾比較輕微地發生在我身上,那時我完全失去了“做”的興趣,閒晃了兩年。這對我來說不是個“問題”,只是對那些看著我,或者認識我的人來說才是個問題。這樣有一段失去平衡的時間,但漸漸地這個平衡會自己重建。我並沒有上師,就是這樣,它是一個自然的過程。

 

你只要進入內在,為那個沉靜於無形之中的東西賦予形式,為它所用–這樣通過你,它可以進入這個有形世界。不要留在那裡而迷失你自己–沒有這個必要。

 

音樂是一個與內在的寧靜連接的美妙的方式。

 

然而,對聆聽者來說,有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不要依賴於任何幫助你進入臨在狀態的外在事物。音樂固然可以是一個助力,但同樣的,這也需要一個平衡。如果你只能在聆聽某種音樂時才能變得寧靜,那麼這不太對,因為你在依賴於外在事物與存在連接。只是作為一個幫助來使用它,就像一位靈性導師或是靈性教導一樣–聆聽一卷錄音帶或是看一個視頻,會有很大的幫助,但不要完全依賴於那個。

 

每一位好的靈性導師都會告訴你,當時機成熟,“夠了就是夠了”。真正的老師在你的內在。你在我身上所看到的,那個你在我身上發現的珍貴的東西,一定也存在於你之內–否則你不可能看到它。一個好的老師總是引導你回到自身,而不是助長任何形式的依賴。

 

知道什麼會有幫助,利用它,但不依賴它。最終你必須不借助任何外力也能到達那裡。你仍然會感激老師們,感激這些教導。我喜歡聆聽其他的靈性導師,如果他們是來自於深處。我會非常高興,我會想“哇,這真是太棒了”。或者閱讀一本來自於最深處的靈性教導的書籍–這仍然帶給我很多樂趣。這與需要無關,我享受著對於同樣深的真理的不同表達。這簡直太棒了。

 

同樣的,你也可以看見它,無論它在哪裡–無論它隱藏於何種形式之中。你可以看見真理在它隱藏之處閃耀著光芒。它也許隱藏在古老的宗教中,隱藏得非常深。你看見它在那裡,穿透出來閃耀著–也許有很多神話圍繞著它,很多文化的信仰圍繞著它,但在那深處,你仍然可以看見這是真理,它穿透所有圍繞著它的神話和其他的東西,閃耀著。你就是它。

 

 

摘自:埃克哈特網站2011年1月電子刊
翻譯:遊由
網站:www.EckhartTolle.com
轉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d2f38b0100qtdx.html

 

 

友善提醒:閱讀訊息時請保持身心靈的平靜與開放,並善用自己的直覺與內在智慧,感知哪些是對自己有正面幫助的訊息,提取它們,並放下沒有共鳴的部分,無須執著、困擾、恐懼;保持心態的正面與開放,樂觀迎接新的可能,一種接近真善美的可能。

感謝一切~歡迎轉載~ NAMAST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oveNPea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