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有趣的是,跟你談話,留給我的問題總是比答案多。現在我又要象問性方面的問題一樣來問政治方面的問題了。

 

神:有人說,它們是同樣的東西,你們在政治方面的所作所為不過是—

 

尼:等等!你不是要說不可告人吧!

 

神:嗯,好吧,我是會讓你們吃驚一點的。

 

尼:嗨!嗨!慢著!神不是應當這樣講話法吧!

 

神:那你們為什麼這樣講話?

 

尼:我們大部分人不這樣講。

 

神:見你們的鬼。

 

尼:那些敬畏神的人不這樣說!

 

神:噢,我明白。你們為了不冒犯他,只得敬畏他。

 

而誰又說我僅僅會為了一句話而被冒犯呢?

 

而且,你們用以形容那了不起的性經驗的話,竟同樣拿來用以形容最大的污穢,這不是奇怪得不得了嗎?這不是活生生可以看出來,你們對於性究竟抱持什麼態度嗎?

 

尼:我想你有點搞混了。我不認為大家在用這個用詞時,所指的是真正美妙、浪漫的性生活。

 

神:噢,真的嗎?你最近曾經在任何臥房裡待過嗎?

 

尼:沒有。你呢?

 

神:我所有的時間都待在所有的臥房裡。

 

尼:好得很。這倒應當讓我們覺得自在些!

 

神:什麼?你是說,你們在臥房裡做的事,不會在神的面前做?

 

尼:任何人看著,大部分人都會覺得不自在,何況是神。

 

神:然而,在某些社會中—原住民社會、波利尼西亞人—做愛是十分公開的。

 

尼:是啦。好吧。大部分人還沒有進化到這麼自由的程度。事實上,他們會認為那樣的行為是一種退化—退化到原始的、異教徒的狀態。

 

神:這些你們稱之為「異教徒」的人,卻對生命有深厚的尊重。他們從來不知道什麼是強暴,而他們的社會中,實際上沒有殺人這回事。你們的社會把性—這種非常自然、非常正常的人性功能—置於掩藏之下,轉身卻公開殺人。這才是不可告人!

 

你們把性弄得這麼猥褻,這麼可恥,這麼不可告人,以至於你們做起來尷尬!

 

尼:沒那回事。大部分人只不過對性的得體與否有不同的—甚至可說較高等的—看法而已。他們認為性是私密的相互關係,有些人則認為是他們關係中的神聖部分。

 

神:缺乏私密性並不等於缺乏神聖性。人類大部分的神聖儀式是公開舉行的。

 

不要把私密性和神聖性混為一談。你們大部分最壞的行為都是私下進行的,你們只把最漂亮的行為公開展示。

 

我這不是在為公開的性行為做辯護。這只是在提醒:私密並不必然等於神聖—公開也不剝奪神聖。

 

至於「得體」與否,單就這兩個字和其隱含的行為概念,就比任何人為的構想更能限制人的最大歡樂—除非是「神的懲罰」這個概念,因為後者使這種限制大竟其功。

 

尼:顯然你是不相信「得體」不得體這回事的。

 

神:麻煩就在「得體」必須有人設定標準。這自動意謂你們的行為受著別人觀念的限制、主導與指令—是別人認為你們什麼事應當歡樂,什麼事不應當歡樂。

 

在性方面—就像所有其他方面—這就不僅是「限制」;它可以變得有摧毀性。

 

男人或女人想要有某種經驗,卻因為想到他們所夢寐以求的、所癡所渴的事情會「違背禮教」而縮手—沒有任何事情比想到這個更令我悲哀。

 

告訴你,那並不是什麼他們不想做的事—只是違背了「禮教」的事!

 

不僅性方面如此,而是生活中的一切—永遠、永遠、永遠不要因為它只是違背了什麼別人立下的禮教標準而不做。

 

如果我的汽車保險桿上有貼紙,我要這樣寫:

 

沖決禮教(譯註:原文為violate  propriety。譯為「沖決禮教」是因為想到「禮教吃人」和清末戊戌之君子之一的譚嗣同的名言:「沖決網羅」。)

 

每一個臥房裡,我都要放這樣一個標語。

 

尼:但是我們的「對」「錯」觀念,卻是把我們結合在一起的東西。如果我們在這方面沒有協議,怎麼可以共存呢?

 

神:「禮教」跟你們的「對」「錯」價值觀沒有關係。你們都認為殺人是「錯」的,但在雨中裸奔是「錯」的嗎?你們都認為朋友妻不可「騎」,可是,「騎」自己之妻—或讓自己之妻「騎」你,騎得美美妙妙—這有什麼不得體?

 

「得體」很少涉及法律範圍,它們涉及的往往都是「禮教」問題。

 

而「得體」的行為卻往往並非那你們稱之為「最有趣」的行為。它極少是讓你們感到最歡樂的行為。

 

尼:回到性方面。那麼,你是說,只要參與者和受影響者全都同意,那麼任何行為都是可以接受的。

 

神:生活中的一切不都應該是這樣嗎?

 

尼:可是有時候我們不曉得誰會受影響,或如何—

 

神:你們必須在這方面敏感。你們必須敏銳覺察。凡是你們不真正知道、不能猜到的,在愛方面,你們就會犯錯。

 

任何決定的中心問題都是:「現在,愛會怎麼做?」

 

愛自己,愛一切參與者和受影響者。

 

如果你愛別人,你就不會去做你認為對那人有傷害的任何事情。如果還有任何疑問,你就會等,等到弄清楚。

 

尼:但這意謂別人可以把你當「人質」。他們所需做的,只是說某某事會「傷害」他們,於是你的行為就受到限制。

 

神:只被你自己。你是否願意只做那不傷害你所愛者的行為?

 

尼:但是,如果你因不做某些事而感到傷害自己呢?

 

神:那你就必須告訴你所愛者你的實情—你因不做某事而感到受傷、受挫、受損;你想要做這件事;你想要你所愛的人同意你去做。

 

你必須努力去求得同意。致力於達成妥協,尋求一個人人都得勝的辦法。

 

尼:如果找不到這樣的辦法呢?

 

神:那就重複我以前所說的:為不背叛他人而背叛自己終是背叛。那是最大的背叛。

 

你們的莎士比亞曾以另一個方式說過:對自己真實你便不可能對任何人不真實,猶如夜之隨晝。

 

尼:但那只隨自己意願的人,會變成非常自私的人。我不相信你在鼓吹這個。

 

神:你們認為人總是會做你們所謂的「自私選擇」。但我告訴你們:人是能夠做最高選擇的。

 

不過我也要告訴你們:最高的選擇並不總是那看似有益於他人的選擇。

 

尼:換句話說,有時候我們必須把自己擺在第一位。

 

神:噢,你們永遠都應把自己擺在第一位!然後,依你們想要做什麼—或想要經驗什麼—而做選擇。

 

當你們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很高,你們的選擇也就會高。

 

把自己擺在第一位,並不意謂你們所謂的「自私」—而是意謂自覺。

 

尼:人類行為的基礎你倒是立得很寬。

 

神:只有透過最大的自由才能得到—或可能得到—最大的成長。

 

如果你們行為舉止都在遵從別人的規矩,則你們不是成長,而是遵從。

 

和你們的構想不同,我要求你們的不是遵從。遵從不是成長,而我要的卻是成長。

 

尼:如果我們不「成長」,你就把我們丟進地獄,是嗎?

 

神:錯。這我已在第一部中說過,第三部中會再細說。

 

尼:好吧。那麼,在你立下這寬廣的參數範圍內,我可不可以在我們告別性的題材之前,再問幾種有關這方面的問題?

 

神:放言吧!

 

尼:性既然是人性經驗中那麼奇妙的部分,那為什麼有那麼多精神導師都在宣導禁慾?為什麼那麼多大師都看起來是過著獨身生活?

 

神:跟他們被人說成是過著單純生活同樣理由。那些進化到高層領會的人,將他們身體的慾望跟心智與靈魂取得平衡。

 


轉自:http://yushenduihua.haotui.com/thread-5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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