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所以,我的靈魂所「包含」—你用的這兩個字很有趣—的千百個身體,都是我的「靈魂夥伴」?

 

神:沒錯;這比你以前用這兩個字的意義要更精確些。

 

尼:我的靈魂夥伴有些是以前活過的?

 

神:是的。按照你所說的方式,是的。

 

尼:哇,等等!我想我突然想通了一件事。我那些「以前」活過的部分,是不是就是現在我所說的「前生」?

 

神:說得妙!你想通了!沒錯,有些是你「以前」曾經活過的「他世」。有些不是。你靈魂的另一些部分則包著一些身體,是你所稱為的「將來」要活的。還有一些是現在生活在你這星球上的其他人。

 

當你跟這些人相遇,你可能立刻會有一種親切感。有時候你甚至會說:「我們『前世』一定在一起過。」你是對的。你們真的曾一起度過「前世」。可能是同一個軀體,也可能是在相同的時空連續體中的兩個軀體。

 

尼:妙不可言!這把什麼東西都解釋了!

 

神:是的。

 

尼:只除了一件。

 

神:什麼?

 

尼:為什麼當我明明知道我跟某人曾經共度一個「前世」—我就是知道:我在骨子裡感覺到—但在我向他們提的時候,他們卻完全沒有感覺呢?這是怎麼回事?

 

神:這是因為你把「過去」跟「未來」搞混了。

 

尼:呃?

 

神:你曾經跟他們共度一世—不過不是前世。

 

尼:是「來世」?

 

神:正是。那統統發生在永恆此刻;就某種意義來說,你對那還未發生的事有了覺察。

 

尼:那為什麼他們不「記得」未來的事?

 

神:這是非常微妙的振動,你們有些人對它比較敏感,有些則否。再者,人與人也各有不同。你可能對你跟某一個人的「過去」或「未來」的經驗比跟另一個人的「敏感」。通常,這意味著,你(身為這非常巨大的靈魂的)那一部分跟另一個部分共同「包著」在同一個軀體,共度那段時間;如果你有「以前見過」的感覺,卻不那麼強,則你們可能共度相同的「時間」,卻未包含相同的軀體。或許你們曾是(或將是)夫妻、兄妹、親子或愛人。

 

這些都是很強的連繫;當你們「這一生」「初次」「重逢」,你們自然會感覺到。

 

尼:如果你這些話都是真的,就可以解釋一些我從來沒法解釋的現象—「這一生」不止一人聲稱記得曾經做過聖女貞德,或莫札特,或「過去」其他有名的人。我一向以為這正證明了轉世之說是欺人之談,因為怎麼可能會不止一個人說他曾是以前的同一個人呢?但現在我明白那為什麼有可能了!現在被一個靈魂所包含的好幾個有情生命「記得」了(remember—「重新為其一份子」re-member)他們同一個靈魂的某一部分—而那部分曾經是(現在是)聖女貞德。

 

我的老天啊!這把一切的局限都打開了,什麼事情都可能了。將來,當我發現自己在說「那是不可能的」時,我就知道,那只證明有一大堆事情是我不知道的。

 

神:這很值得記住。非常值得記住。

 

尼:是的。假如我們的「靈魂夥伴」可以不止一個,則就可解釋人的一生為什麼會跟不止一個人有強烈的「靈魂夥伴」感。—甚至在同一個時間跟不止一個人!

 

神:確實。

 

尼:那麼,在同一個時間愛不止一個人就是可能的了。

 

神:當然。

 

尼:不,不,我說的是,我們通常為某一個人所保留的那種強烈的個人的愛。—至少,在某一段時間只保留給一人的!

 

神:為什麼你會想要把愛「保留」?為什麼你會想要把它「留著」?

 

尼:因為用「那樣的愛」去愛不止一個人是不對的。

 

神:誰告訴你的?

 

尼:人人。人人都這樣告訴我。我的父母。我的宗教。我的社會。人人都這樣告訴我!

 

神:這就是「父親的罪傳給兒子」。

 

你自己的經驗卻告訴你,盡情的愛每個人是你最歡悅的事。然而你的父母、老師、師傅卻告訴你另一件—你不可以同時「那樣」去愛不止一個。我們這裡所說的還不止是性。如果你覺得某個人和另一個人一樣特殊—不論怎樣的特殊—則就往往讓你覺得你背叛了那另一個人。

 

尼:完全對!完全對!這就是我們弄成的樣子!

 

神:於是你們表達的不是真正的愛,而是一些冒牌貨。

 

尼:在我們的人性經驗中,表達真正的愛究竟有多大的許可程度?在這方面的表達上,我們究竟應該—有些人會說必須—加什麼限制?如果社交的和性的能量都無所約束的釋放,會有什麼結果?社交和性的完全自由就是拋卻責任嗎?或者正是責任的絕對頂點!

 

神:對於愛的自然表達做任何局限,都是對自由的否定,而這又是對靈魂的否定。因為靈魂正是自由的化身。由定義來說,神就是自由—因為神是無限的,不受任何限制。靈魂是具體而微的神。因此,靈魂反叛任何局限;它每接受一次外加的局限,就死一次。

 

就這種意義而言,誕生就是死,死就是誕生。因為在誕生之際,靈魂發現自己被約束在一個局限得可怕的身體中,而在死的時候,則再次逃脫了這些局限。睡眠時也是如此。

 

靈魂重返自由,欣歡飛舞,又能表達和體驗它真正的本性了。

 

然而,跟身體同在時,它能否表達和體驗它真正的本性?

 

這是你問的問題—也直逼生命的理由與目的。因為如果跟身體一同生活只不過是局限與囚禁,則有什麼好?有什麼用?更不必說有什麼存在的理由了。

 

尼:沒錯,我想這就是我問的問題。我代表所有感到人生經驗之可怕局限的人問這個問題。我所指的還不只是肉體上的局限—

 

神:我知道—

 

尼:—還有情感上和心理上的。

 

神:是的,我知道。我懂。不過,你所關懷的這一切,仍然跟那同一個比較大的問題相關。

 

尼:沒錯。不過,還是請讓我說完。我這一生都感到深深受挫,因為世人不讓我用我想要的方式去愛每個人。

 

小時候,不可以同陌生人講話;不可以說不得體的話。我記得,有一次跟我父親走在街上,遇到一個窮人,在討錢。我立刻為他難過,想要從我口袋裡掏幾個小錢給他,我父親卻制止我,把我拽開。「垃圾,」他說,「根本是垃圾。」凡我父親認為不符合他的人生價值的人,他一律指為垃圾。

 

後來,有一個耶誕夜,我父親不允許我哥哥進到屋裡來。哥哥是我母親跟前夫所生的,那時他已不跟我們住在一起。他因為曾跟父親有過爭論,父親那晚就把他擋在走廊上,不讓他進來。我愛哥哥,我想要他進來跟我們一同過耶誕夜。我母親幾近崩潰,我則根本無法瞭解。我們怎麼會只因為一場爭論而不愛哥哥,不讓他一同跟我們過耶誕夜?

 

究竟什麼樣的不同意見可以壞到毀了耶誕夜?因為連戰爭都因耶誕而停火二十四小時,這是我當時七歲的小心靈想要知道的。

 

等我長大一些,我知道阻礙了我們的愛的,不止是憤怒,還有恐懼。這就是何以我們不應該跟陌生人講話,而不止是由於我們是沒有自衛能力的孩子。等我長大成人後,我知道了你不可以敞開胸懷熱切的去迎接陌生人,對於剛經介紹的人,你必須有一套禮貌遵循—然而其中沒有一項是我覺得有什麼道理的。我想要知道那新認識的人的一切,也想讓那新認識的人知道我的一切!但是,不行!那規矩說要等。

 

然後,在我成人後,性生活加進來了,我知道了這方面的規範更嚴格更局限。可是我仍舊搞不懂。

 

我覺得我就是想去愛,想被愛—用一切我覺得自然的方式,用一切我覺得好的方式去愛每個人。然而,對於這一切,社會都有它的限制與規矩,而且如此刻板嚴謹,以致即使當事人同意,社會卻不同意,使得兩個戀人被稱為「犯錯」,要受懲處。

 

這是怎麼回事?究竟是怎麼來的?

 

神:嗯,你自己已經說了。恐懼。

 

全都是因為恐懼。

 

尼:沒錯,但這些恐懼有道理嗎?就人類的行為而言,這些規矩與限制真的得當嗎?我只舉一個例子。一個老男人遇見一個年輕女人,愛起她來(或「貪」起她來),離開了太太。你看,他那太太獨自帶著孩子,沒有工作專長,年在三十九或四十三—或者更糟,年在六十四,被子一個年在六十九的老頭子拋下;這老頭子卻耽戀著比他女兒還小的一個女人。

 

神:你是認為這男人已經不愛他那六十四歲的太太了?

 

尼:從所作所為,看起來像。

 

神:不是。他不愛的、想逃避的不是他太太,而是他覺得那加在他身上的限制。

 

尼:算了,胡扯。根本就是貪慾,純粹是。根本是老牛吃嫩草,想抓住青春,貪戀女色,無法克制幼稚的慾望,無法遵守諾言,而他那老妻曾跟他艱苦走了一輩子。

 

神:當然,你形容得很生動。不過,並不能改變我說過的事實。幾乎每個這類的例子中,那男人都沒有不再愛他的太太。使他背叛的是加在他身上的限制:他的太太加在他身上的,或那年輕女人加在他身上的—她說,如果他還留在太太身邊,她就不要跟他有任何關係。

 

我所要指出的是:靈魂永遠都會背叛加在它身上的任何局限。任何局限。人類史上所發生的一切革命,都是因此點燃;使男人離開他的太太的革命,也是如此點燃;太太突然離開丈夫(這也常常發生),也是由此點燃。

 

尼:當然,你不是在為清除一切行為限制在辯護吧!因為這會變成行為的無政府狀態。社會大亂。你一定不是在倡導「婚外情」—或開放式婚姻,天哪!

 

神:我即不鼓勵,也不不鼓勵任何事。我不「贊成」或「反對」任何事情。人類一直想要把我弄成是「贊成」或「反對」什麼的神,可是我不是。

 

我只想觀察什麼是什麼。我只是看著你們創造自己的對與錯系統。贊成與反對系統,看看你們現在的觀念符不符合你們對自己的物種,對自己個人所想要、所選擇的目標。

 

至於「開放婚姻」。我既不贊成,也不反對。你們自己的態度則依你們想由婚姻得到什麼而定。這又決定於你們想在「婚姻」中創造什麼樣的自己。因為我已說過,每一個行為都在定義你自己。

 

凡做決定,一定要先確定自己是否問對了問題。比如,關於所謂「開放婚姻」,該問的問題不是「我們兩方是否都可跟婚外者有性接觸?」,而是「在婚姻的體驗中,我是誰,我們是誰?」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人生最大問題的答案中找到:在跟任何事物,一切事物的關係中,我是誰,我選擇自己是誰?

 

在這三部曲中,我已一說再說,這是對一切問題的答案。

 

尼:神哪,你真使我受挫。因為這個答案太寬太大了,等於根本沒有回答任何問題。

 

神:哦,真的?那麼,你對這問題的答案是什麼呢?

 

尼:照這幾本書的說法—照你在這幾本書中所似乎說的—我是「愛」。這就是我真正是誰。

 

神:好的很!你學到了!對。你是愛。愛是一切所有。所以你是愛,我是愛,沒有任何東西不是愛。

 

尼:那恐懼又怎麼說?

 

神:恐懼是你所不是的。恐懼是那看起來如真的假象。恐懼是愛的反面,是你在你的實相中創造出來的,好讓你去體驗你是什麼。

 

在你存在的相對世界中,情況就是如此:如果沒有你所不是的,則你所是的…也就不是(不存在)。

 

尼:是了,是了,這已經在我們的對話中說過好多次。但你似乎忽視了我的抱怨。我是說,對於我們是誰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愛)是如此的迂闊,以致幾乎沒有回答任何問題。你說它是所有的問題的答案,我卻說它一個都沒有回答—更不用說「婚姻應當是開放的嗎」這個特殊的問題了。

 

神:如果你真的認為如此,那是因為你還不知道愛是什麼。

 

尼:那有人知道嗎?人類自從時間之始,就在想把愛搞清楚。

 

神:時間並不存在。

 

尼:我知道,我知道。那只是一個說法。

 

神:讓我想想看,能不能用你們的「說法」來解釋愛是什麼。

 

尼:太棒了!

 

神:我第一個想到的形容詞是「沒有限制的」。一個東西如果是愛,它就不是有限制的。

 

尼:這跟我們剛剛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時說的一樣。我們在團團轉。

 

神:團團轉是好的。不要貶抑它。繼續轉。繼續圍著問題轉。轉,沒什麼不好。反覆是好的。再說、再看,是好的。

 

尼:我有時候會變得不耐煩。

 

神:有時候 ?真好玩!

 

尼:好吧,好吧,請繼續說。

 

神:愛,是那沒有限制的。它沒有始,也沒有終。沒有前,也沒有後。愛永遠是(存在):現在是,過去是,未來是。

 

所以愛也是永遠,它是永遠的實相。

 

現在回到前面用過的另一個詞:自由。如果愛是沒有限制,是永遠,則它就是…自由。愛,是那完全自由的。

 

在人類的實相中,你們會發現你們一直在尋求去愛,尋求被愛。你們會發現你們總是渴望著愛是不受限制的。你們會發現你們總是希望能夠自由的表達愛。

 

在每次愛的經驗中,你們都尋求自由、不受限制的永恆。你可能未能總是獲得,但卻一直尋求。你們尋求它,因為這就是愛,在你們內心深處你們知道;因為你們就是愛;藉著愛的表達,你們在尋求去認識和體驗你們是什麼,是誰。

 

你們是生命在表達生命,愛在表達愛,神在表達神。

 

所以,這些字眼都是同義詞。它們都是同一個東西:

 

 

生命

 

 

沒有限制

 

永恆

 

自由

 

凡不是其中任何一個的,就不是其他任何一個。

 

你們是所有這些東西,你們會尋求去體驗自己是所有這些東西;只是早晚而已。

 

尼:什麼意思—「早晚而已」?

 

神:看你們何時擺脫恐懼而已。我已說過,恐懼是顯得真實的假相。它是你們所不是的。

 

當你們透過了你們所不是的體驗後,你們將尋求體驗你們所是的。

 

尼:誰想要體驗恐懼呢?

 

神:沒有人想要;但你們被教導要恐懼。

 

小孩不知道恐懼。他以為自己什麼都可以做。小孩也不會覺得缺乏自由。她以為她可以愛每個人。小孩也不認為自己缺乏生命。孩子們以為自己可以永遠活下去—而那象孩子一樣行動的人,以為沒有什麼可以傷害他。小孩也不知道什麼是邪惡的— 一直到他被大人教導什麼是邪惡的以後。

 

所以,小孩可以光著屁股跑來跑去,見到人就抱,完全沒有想到這有什麼不對。如果大人們能夠如此,多好!

 

尼:不過,這是孩子,他們這樣做有天真的美。大人不可能再回到這種天真狀態,因為「光著屁股」總是跟性有關。

 

神:是啊。當然了,神禁止天真而自由的去體驗那「跟性有關」的事。

 

尼:確實,神禁止這樣。亞當、夏娃光著身子在伊甸園中快快樂樂的跑來跑去,一直到有一天,夏娃吃了樹上的果子—善惡知識之樹的果子。於是你就懲罰我們走入我們現在的狀態,因為我們都帶有那原罪。

 

神:我沒做這種事。

 

尼:我知道。但是我必須在這裡挖苦一下建制化的宗教。

 

神:能避免就避免。

 

尼:好,我會。建制化的宗教人士滿缺乏幽默感的。

 

神:你又來了。

 

尼:抱歉。

 

神:我是說…你們想要體驗愛的沒有限制、愛的永恆與自由。婚姻制度是你們想尋求永恆的方式。藉著婚姻,你們協議成為終身伴侶。卻很少能造成那「沒有限制」和「自由」的愛。

 

尼:為什麼?如果婚姻是自由選擇的,那不是自由的表現嗎?不跟你的妻子以外的人有性,以此來表明愛,這不是限制,而是選擇。選擇不是限制,而是自由的展開。

 

神:當那仍舊是選擇時—沒錯。

 

尼:哼,必須是。因為那是承諾。

 

神:這就是麻煩開始之處。

 

尼:請說明。

 

神:你看,有時候你會想在跟人的關係中體驗很高的特殊性。對你來說,並非某人比別人更特殊,而是你選擇此特殊的方式表達對某個人的愛—你的愛原是對一切人、對生命的深沉的愛。

 

你對某個人將此愛表達出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你不可能對兩個人用完全相同的方式表示愛。因為你是原創性的造物,也是原創性的創造者。你所創造的一切,都是原創性的。任何的意念、言詞和行為,都不可能是重複的。你無法重複。你只能原創。

 

你知道為什麼沒有兩片雪花相同嗎?因為不可能。「創造」不是「重複」,創造者只能創造。

 

這是何以沒有兩片雪花相同,沒有兩個人相同,沒有兩個意念相同,沒有兩個關係相同,沒有任何兩個東西相同了。

 

這宇宙—以及其中的任何東西—是以獨特的樣子存在;無物與之真正相像。

 

尼:這又是神聖二分法了。樣樣東西都是獨特的,而樣樣東西又都是一個。

 

神:正是。你每根手指頭都不一樣,卻都是同一隻手。你屋子裡的空氣就是任何地方都一樣的空氣,但每個房間的又都不一樣,感覺到明顯的不同。

 

人也如此。所有的人都是一個,沒有兩個相同。因此即使你想要,也無法以相同的方式愛兩個人;而且你也不會想要,因為愛是對獨特之物的獨特回應。

 

因此,當你對某人表示愛,你是以不可能對他人相同的方式表示。你的一思、一言、一行—你的回應—實際上是不可能重複的。每次都不一樣…正如你對之產生這些感受的人,個個都不一樣。

 

如果你想要獨獨對某人表示這特殊的感受,那麼,就如你說的,選擇它就是了。去表達,去承認,去宣示。但你的宣示要時時刻刻都是自由的,而非義務。因為真正的愛永遠是自由的,在愛的領域中,沒有義務存在的餘地。

 

如果你將你以特殊方式對唯一對象的愛視為神聖承諾,永不可毀,則將有一天你會感到此承諾是義務—你將為之惱怒。然而,如果你不將它視為承諾,一言無悔,卻視為隨時隨地所做的自由選擇,則惱怒之念永不致來臨。

 

記住:神聖承諾只有一個:去表達、去實踐你的真實相。一切其他的承諾都是對自由的毀棄,不可能是神聖的。因為自由就是你之所以為你。如果你毀棄自由,你就像喪失了你的本我。那不是神聖,那是褻瀆。

 


轉自:http://yushenduihua.haotui.com/thread-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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