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們聚在一起討論媒體封鎖藥用大麻知識的話題。儘管諸多醫學研究能佐證印度大麻的醫療功效,卻無法改變這種植物依然被當作違法物品的事實。為了幫助大家了解藥用大麻無法登上新聞版面的原因,我們要回顧印度大麻被禁用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讓大家更瞭解為何新聞編輯都要封殺印度大麻治癒癌症,以及為何藥房主人把潛在的救命良方賣給癌症病患和垂死病人之後,還會被政府判處無期徒刑。
人類自從有史以來就一直使用大麻。大麻可以充當農作物和、蛋白質來源和藥品;也可以造紙、製作植物纖維、繩索、建築材料和燃料。大麻油是人類已知用途最廣泛的藥材,而它的醫療價值正是它被列為非法物品的原因。這一切的起因要追溯到20世紀初期一場爭奪數十億美元的商界大戰。
大麻違法的歷史真相
公元1913年,亨利福特創辦T型福特汽車的組裝工廠。1930年代,福特在密西根州開設的工廠成功地研究出生質燃料的轉換技術。這種技術使得大麻成為可以取代石化燃料的替代能源。這間工廠用大麻提煉甲醇、乙酸乙酯、柏油、礦物雜酚油並且用大麻生產木炭。這意味著福特不只可以用自行生產製作汽車的原物料,更可以自行生產汽車所需的燃料。福特工廠的新發現對一個人而言猶如晴天霹靂。這個人是海灣石油公司的大股東─安德魯‧梅隆(Andrew Melon)。當時海灣石油公司的第一家汽車加油站才剛開張營業。
安德魯‧梅隆曾經擔任胡佛政府的財政部長。他還擁有當時全美國第六大銀行—梅隆銀行。當時梅隆銀行是杜邦公司的主要融資銀行,而杜邦正在研發和申請許多石化合成材料的專利,包括合成橡膠、塑膠、人造絲和奇異公司的汽車塗料。梅隆銀行投入最多資金的項目是將木質纖維轉化成紙漿的硫化物製漿法。
杜邦公司1937年年度報告:政府營利的能力可能轉變成迫使民眾接受產業突發性創意和社會結構變化的工具。
公元1916年,梅隆銀行的投資計劃開始像是個燒錢的無底洞。當年美國農業部的首席科學家們利用大麻漿造紙,並且得到以下的結論:大麻漿比木質漿更適合造紙。化學漂白的木造紙會隨時間而泛黃,大麻纖維作成的紙張卻可以常保如新。除此之外,一英畝的大麻可以造出比一英畝的樹木更多的紙張。奇怪的是,大麻纖維在美國的實際產量到1933年都逐年下滑,最後年產量只剩下大約五百噸。這中間並無巧合。
1930年代,美國報業大王─威廉·藍道夫·赫茲下重本投資數千英畝的林地。這些林地的木材將會做成大多數報業要用紙漿。赫茲國際集團在全美18個重要城市一共有超過兩千萬名讀者,而赫茲本人也是美國歷史上最有影響力的人物之一。當時杜邦公司負責供應保存報紙的化學品給赫茲的報社,而赫茲不想和高品質的大麻紙競爭。雙方隨即合作,要一舉將大麻趕出紙業市場
杜邦公司持續在華盛頓特區進行遊說工作,赫茲則開始透過自家煽動種族歧視言論。這裡有一段赫茲旗下報社的文章:"大麻使黑人敢直視白人男性的眼睛;甚至尾隨跟蹤白人男性,並且開始用雙眼打量白人女性。報社的文章無疑是對禁止大麻運動火上加油。赫茲透過自家的黃色報業把大麻描繪成極度危險的藥物。他的文宣攻勢使數百萬美國民眾(甚至包括國會議員)相信:這種無害的植物其實相當"邪惡"。諸如"瘋大麻(Reefer Madness)"之類的電影也公開譴責大麻是所有壞事的元兇,從車禍牽扯到死亡。
這群人鬧夠了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聯邦麻醉品管理局(FBN現在改制為美國緝毒署)是美國財政部的分支單位。FBN在1932年立法成立,成立宗旨是強化聯邦麻醉品管理委員會和麻醉品管理部的職能。安德魯‧梅隆指派自己的姪女婿-哈利‧安斯林傑(Harry J.Anslinger)擔任FBN的局長。安斯林傑在國會聽證會上表示:"大麻是造成人類史上多數暴力事件的元兇…抽大麻煙的族群多為黑人、西班牙人、菲律賓人和演藝人員。他們表演爵士樂和搖擺樂這兩種低俗下流的音樂,正是因為他們吸食大麻。大麻使得白人女性尋求和黑鬼之間的性關係。" 安斯林傑在遊說的過程中經常引用赫茲報社的宣傳文宣。
"大麻是造成人類史上多數暴力事件的元兇…抽大麻煙的族群多為黑人、西班牙人、菲律賓人和演藝人員。" –哈利‧安斯林傑
安斯林傑指示財政部的首席律師—赫曼,歐利凡德(Herman Oliphant)秘密草擬一份能在國會和聯邦法院輕鬆過關的法案。兩年之後,聯邦麻醉品管理局提出1937年大麻稅法案,並且打算對大麻開徵營業稅。安斯林傑把法案偽裝成徵稅法案,然後把法案直接送到眾議院籌款委員會。眾議院籌款委員會是唯一可以不用和其他委員會辯論就能直接提出法案的委員會。委員會主席剛好就是杜邦的盟友—羅柏‧道頓(Robert Doughton)。法案接著由杜邦公司在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的盟友—普連提斯‧布朗(Prentiss M.Brown)審查後蓋章通過。杜邦公司在同一年取得尼龍纖維的專利。尼龍纖維也是安德魯‧梅隆重金投資的項目。
當年美國醫學會(AMA) 反對這項法案,因為徵稅形同懲罰開出大麻處方籤的藥師、販售大麻的零售藥局和栽種藥用大麻的農家。美國醫學會也表示:法案用近乎突襲的方式通過,已致於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出面反對。許多人完全不曉得這個法案原本只針對歐洲大麻(hemp)。在法案通過之前,美國國內只有一首歌用『Marihuana』稱呼大麻。至於FBN聲稱大麻是成癮而且具有過度使用風險的說法,美國醫學會也加以反駁。
[大麻稅法案]實際上已經成為唯一會制裁販售、取得或持有大麻民眾的刑法—美國前總統 詹森
儘管有人出面反對,法案還是通過了。過沒多久,山繆‧克雷德威爾(Samuel Caldwell)和摩斯‧貝卡(Moses Baca)成為因為販售和持有大麻而被正式定罪的受刑人。貝卡坐牢18個月之後出獄,而克雷德威爾在萊溫芙絲感化院服了長達四年的勞役。雖然法案本身並不認定持有或使用大麻是違法行為,但是法條卻明定對違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兩千美元(折合現在幣值約兩萬美元)以下的罰款。
時間來到1967年,詹森對1937年大麻稅法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法案並沒有帶來豐厚的稅收,也沒有讓大麻交易真正公開透明,因為只有少數民眾會依法登記他們手中的大麻。大麻稅法案實際上已經成為唯一會制裁販售、取得或持有大麻民眾的刑法 。
大麻稅法的部分條文在1969年利裡抗告美國政府案(Leary v.United States)後被宣判違憲。因為要求承買方出具稅務文件的條文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當時國會並不滿意該案的判決,隨後就立法通過管制物品法做為1970認知藥物濫用防治和管製法的第二名稱。
譯註:利裡先生在1968年在紐約購買大麻,隨後在德州被邊境海關逮捕。持有大麻在德州、紐約和其他州都是違法。這個案例的矛盾點在於:大麻稅法規定每一位購買大麻的納稅人都要填寫稅務文件。稅務文件要註明賣方的姓名、地址和大麻的銷售數量並且由美國國稅局存查。有登記證的買家每盎司要徵收1美元的營業稅,沒登記證的買家每盎司要徵收100美元。美國國稅局的存查文件可供警政單位調閱。換句話說:為了節稅而申請登記證,等同向警方自首自己持有大麻。
製藥產業將大麻列為第一級管製藥品
認知藥物法案規定製藥產業藥嚴格列管某些類別的藥物並且有責確保這些藥物的安全。法案將藥品區分成五級(第一級是藥性最烈的藥品) 。區分的方式是根據潛在的濫用程度(法案沒有濫用的明確定義)、目前醫界認可的醫療用途和醫護人員監督之下的安全程度。製藥產業將大麻列為第一級管製藥品,並且宣稱大麻是一種具成癮性的危險藥品,而且沒有受證實的醫療價值。
現在,讓我們問自己一個問題。為何這些在20世紀初期生產大麻藥品長達幾十年的製藥業者到了1970年就決定要自打嘴巴?原因就在於:任何人都不得對植物和天然生成的化合物申請專利。大型藥廠也知道沒專利就沒錢賺的事實。這些業者也沒興趣栽種大麻。事實上,如果大麻真的合法化,製藥產業也會面臨類似造紙和纖維產業一樣生意受損的危機。
事實就明擺在我們的眼前
一旦我們仔細思考過這些事實,就不難理解為何大麻會被列為違法的"毒品"。製藥是一門大生意,而大麻合法化則意味著數百億美元的商機都將毀於一株人人都可以在後院栽種的天然植物。數百家製紙和纖維業者也會因為大麻製成的替代品而面臨虧損。俗話說:在商言商,不講情面。這也是為何八個月大的小嬰兒靠大麻油治好腦癌的故事從來無法登上頭條新聞版面。
我們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團結一致,廣加宣傳這些故事。在這個資訊交流遠比過去發達的時代,應該由我們決定全國輿論的風向,並且從大企業的手中收回自身的權益。口耳相傳是我們打贏大麻封鎖戰的最佳利器。現在就是各位採取行動並且為自己發聲的關鍵時刻。
編註:我們鼓勵大麻合法化支持大麻,並不是鼓勵大家去抽大麻,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和解讀方式。大麻在醫療和其它各個領域方面都有很好的用途,這才是我們支持大麻合法化的真正原因,絕對不是為了吸食大麻這種理由。
原文:http://www.medicaljane.com/2013/01/23/exposed-the-full-story-behind-why-marijuana-is-illegal-and-classified-as-a-schedule-1-drug/
翻譯:Patrick 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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