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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喲!這些話讓人很難以消受。

 

你是在說我們永遠不該做承諾—我們永遠不該對任何人承諾任何事?

 

神:以你們大部分人的生活而言,你們每件承諾中都含有謊言的成分。謊言在於你們以為知道明天你們對某件事會有某種感覺,或者明天會做某件事。但如果你們以反應(reactive)的方式來過活—你們大部分人正是如此—則你們就不可能知道明天會怎麼感覺,怎麼做。只有那以創造的方式過活的人,才能在諾言中不含謊言。

 

創造性的生命能夠知道在未來的某個時刻,他們對某件事會有什麼感覺,因為他們是去創造他們的感覺,而不只是去經驗。

 

只有到了你能創造你的未來的階段,你才能預言你的未來。只有到了你能預言你的未來的階段,你才能真的做承諾。

 

然而,即使那能夠創造、能夠預言未來的人,也有權改變。改變,是一切生物的基本權利。其實,那不僅是「權利」,因為「權利」是被賦予的東西,「改變」卻是那本是的東西。

 

改變即本是(IS)。

 

你即是改變。

 

這不能被給予。你即是它。

 

由於你是「變」—由於變是你唯一的恆常之物—你就不可能有信守的去承諾你永遠一樣。

 

尼:你是說宇宙中沒有恆常之物?在一切的創造行為中,沒有任何東西是恆常不變的?

 

神:你們所稱為的生命歷程,是一種再創造歷程。生命中的一切都在每一個當下不斷的再創造它的自身。在這個歷程中,「同一」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某個東西是同一的,它就完全不能改變。「同一」固然不可能,「相似」卻可能。在改變的歷程中產生的結果與原先的樣子相似,則是可能的。

 

當創造產生很相似的結果,你們就稱為同一。從你們有限而粗略的角度看,那就是同一。

 

因此,以人類的用語來說,宇宙顯得很恆常。也就是說。事物看起來相似,行動相似,反應相似。你們在此處看到的是恆常。

 

這很好,因為提供了一個架構,讓你們可以在其中思考和體驗你們在物質界的生存狀態。

 

不過,我告訴你:從一切生命—物質界生命和非物質界生命—的視角來看,恆常的表象就會消失。事事物物都會以它們真正的樣子—也就是恆常在變—來被體會。

 

尼:你是說,改變有時這般微妙,以致在我們不甚明察的眼光看來,它們顯得沒變—有時顯得完全一樣—而事實上並非如此?

 

神:完全對。

 

尼:沒有「同卵雙生兒」這種東西。

 

神:完全對。你說得很妙。

 

尼:但我們可以用非常相似的樣子將自己重新創造,以致產生出「恆常」的效果。

 

神:沒錯。

 

尼:在人與人的關係上我們可以做到這一步—以我們是誰、我們如何做事為人而定。

 

神:是的—不過,你們大部分人會發現,這很難做到。

 

因為真正的恆常(這不同於看起來的恆常)違背自然律;這是我們剛剛說過的。即使要創造看起來一樣的表象,也非大師莫辦呢。

 

大師得去克服種種自然傾向(記住:自然是傾向改變的)才能顯得同一。事實上,他也沒辦法一直顯得同一。他只能顯得很相似,以此創造出同一的表象。

 

尼:然而,那些不是「大師」的人,卻一直可以顯得「一成不變」。我知道有些人的行為與表現完全可以預料,你可以用性命來打賭。

 

神:然而要有意的這樣做,卻極為困難。

 

大師是那有意的創造出極為相似(你們稱為「恆常」)情況的人。學生則是那並不一定有意的創造出恆常情況的人。

 

比如,對某種處境總以相同方式反應的人往往會說:「我不得不這樣呀!」

 

大師永遠不會這樣說。

 

有些人的反應即使會令人讚歎,他們也往往會說:「哈。其實沒什麼。是自動的。誰都會這樣。」

 

大師絕不會這樣做。

 

因此,大師是那名符其實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她也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說,這樣做。

 

那些不以精純程度做事的人,往往既不知自己在做什麼,也不知為何而做。

 

尼:這就是為什麼遵守承諾這般困難?

 

神:這是原因之一。我已說過,除非你能預言自己的未來,否則你就不能真正做任何承諾。

 

第二個原因是,他們跟自己的實情衝突。

 

尼:你的意思是—

 

神:我的意思是,他們演化的實情跟他們說的實情不一樣。因此,他們就深陷在衝突裡。要遵從什麼?遵從我的真情實況?還是遵守我的諾言?

 

尼:你要給我們的忠告是?

 

神:我以前就給過你們這樣的忠告:

 

為了不背叛他人而背叛自己,終是背叛。那是最高的背叛。

 

尼:但這會使所有的承諾全部破產!沒有任何人的任何話還能當回事。沒有任何人的任何事是可靠的了!

 

神:噢,所以你在想靠別人的說話算話是嗎?無怪你這麼慘了。

 

尼:誰說我慘?

 

神:那你認為你是在快樂的時候這樣看、這樣做的?

 

尼:好吧。我很慘,有時候。

 

神:啊,其實是很多時候。就連你有種種理由快樂的時候,你還是讓自己很慘,只因為怕不能保持快樂而擔憂!

 

而你之所以擔憂,是因為你的快樂有很大一部分得靠別人的說話算話。

 

尼:你是說我無權期待—至少是期望—別人講話算話?

 

神:為什麼你要這樣的權利?

 

別人如果不能說話算話,唯一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想—或覺得不能—而這其實是同一回事。

 

一個人如果不想對你遵守諾言,或他覺得他做不到,那究竟為什麼你認為他該做到呢?

 

你真的想要一個人去信守她不想信守的諾言嗎?你真的覺得人應當被迫去做他們覺得不想做的事嗎?

 

為什麼你應該去強迫別人做違背他心願的事?

 

尼:好吧,至少有一個理由可說:如果他們不做他們說過要做的事,那就會傷害我—或我的家人。

 

神:所以,為了避免被傷害,你寧願去傷害?

 

尼:我不懂為什麼只是叫人信守諾言就會傷害他。

 

神:可是他一定是覺得受傷害,不然他就心甘情願的去信守了。

 

尼:所以,我就該眼睜睜的看著自己或我的孩子、家人受傷害,而不去「傷害」別人—不去要求別人信守諾言?

 

神:你真的相信如果你強迫他人信守諾言,你就能避免傷害?

 

我告訴你:那暗中走投無路的人(也就是必須去做那他「不得不做」的事的人),對人造成的傷害遠比那自由去做想做之事的人造成的傷害要大得多。

 

當你讓人自由,你就除去了危險,而非增加危險。

 

沒錯,當你讓人脫卻諾言的「枷鎖」,短期來看,你好像受到傷害,但長遠看來,卻絕不會傷害到你,因為當你給別人自由,你也給了自己自由。當你強迫別人對你守信,你無可避免的會遭受攻擊,你的尊嚴與自我價值會受辱;你將感到憂愁和苦惱;當你不強迫他人守約,這一切均免。

 

長期的傷害要遠遠大於短期的—這幾乎是任何曾要他人守約的人都親身發現過的。

 

尼:商業也可以這樣嗎?這個世界用這個方式,怎麼做買賣?

 

神:但這卻是做買賣的唯一明智之途。

 

你們整個社會目前的問題正在於以力量(force)做基礎。法制力(legal force,你們稱為「法律的力量」),但更常見的是赤裸裸的暴力(你們稱為世界「武力」)。

 

你們還沒有學會說服人的藝術。

 

尼:如果不用法制力—如果不用法庭所展現的「法律力量」—我們怎麼說服企業界去履行契約和信守協議呢?

 

神:就以你們現行的文化倫理而言,確實可能別無他途。然而假如文化倫理做一些改變,則你們現行促使企業和個人守約的方式,便會顯得非常原始。

 

尼:可以再解釋一下嗎?

 

神:你們目前是以武力來確保守約。當你們的文化倫理做了改變,領會到你們所有的人都是一體時,你們就絕不會再用武力,因為那會傷害到你們自己。你們不會用右手去打左手。

 

尼:即使左手要把你勒死?

 

神:這又是另一種不會發生的事。你們會不再去勒死自己。你們將不再互咬互唾。你們將不再毀約。當然,你們的契約也將會十分不同。

 

你們將不會為了交換有價值的東西才把有價值的東西給人。你們將不會為了所謂正當的回報,才把東西給予別人或與人分享。

 

你們會自動給予及分享,因此毀約的事也就少見,因為契約是為了交換物品與服務,可是你們的生活到那時,卻是為了給予物品與服務,而不管可否交換。

 

然而,就是在這種單向的給予中,你們找到了救贖。因為你們會發現神所體驗到的事情:就是凡是你們給別人的,就是給自己。怎麼去,怎麼來。

 

尼:一切由你而出,一切回歸於你。

 

神:所以,不必去憂慮你能「得回」什麼。唯一需要憂慮的,是你能「給出」什麼。生活是為了創造最高品質的給予,而非最高品質的獲取。

 

你們一直忘記(forgetting)。但生活不是為了獲取(for getting)。生活是「為了給予」(for giving);而為了這樣做,你們必須「原諒」(forgiving)別人—尤其是那些未能給予你們想獲取之物的人!

 

這樣做會使你們的文化故事完全改觀。今天,在你們的文化中,所謂的「成功」主要是以能「獲取」多少來衡量:名氣、錢、權力與佔有物。在新文化中,「成功」是以你能使別人擁有多少來衡量。

 

諷刺的是,你越讓他人擁有,你就擁有得越多,而且無須費力。既不用「契約」,也不用「協議」,不用「討價還價」,不用「談判」,不用打官司去讓雙方「守約」。

 

在未來的經濟中,你們不會為了個人的利潤而去做事,卻為個人的成長;而這會是你們的利潤。然而,當你們真正是誰變得更大更恢宏的時候,物質的「利潤」就會不請自來。

 

到了那個時候,今日你們用武力要求他人守約的事,就會看來非常原始。如果有人不守約,你就會讓他選擇他自己的路,創造他自己的經驗。而不管是別人未能給你什麼,你都不會因之而缺,因為你知道「所來之處還有更多」—而所來之處,並非外在於你的淵源。你就是淵源。

 

尼:哇,我懂了!但是,我們好像又離了題。整個這大段討論都始於我問你關於愛的事—人類可以允許自己無限的表達愛嗎?這又提到開放式婚姻的問題。然後我們突然又講到這裡來。

 

神:其實並沒有。我們所講的這一切都是相關的。正好可以轉入所謂啟蒙的(開悟的)社會,或高度演化的社會。這本是你問的問題。在高度演化的社會中,既沒有「婚姻」,也沒有買賣—也沒有你們為把社會凝聚在一起,而創造出來的任何人為的社會結構。

 

尼:好,好,我們馬上談這個。但是我想先把剛剛的話題說完。剛剛你說了一些非常驚人的話。因為,照我的瞭解,這些話歸結起來等於說,大部分人是不能守約的,因此就不應締約。而這對婚姻機構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神:我喜歡你這裡所用的「機構」一詞。大部分人對婚姻的經驗,就是覺得身在「機構」中。

 

尼:沒錯,它要不是精神治療機構或刑罰機構—最少也算得上是個高等教育機構!

 

神:完全對,完全對!這正是大部分人對婚姻的體驗。

 

尼:哼,我是在跟你逗著玩的,我並不認為「大部分人」是如此。仍舊有上百萬的人愛這種婚姻機構,保護它。

 

神:我仍舊維持我的立場。大部分人在婚姻中都吃盡苦頭,不喜歡婚姻加給他們的東西。

 

你們的全球離婚率證明此說不假。

 

尼:所以你是說婚姻應該「拜拜」囉?

 

神:我沒有好惡,而只做—

 

尼:我知道,我知道。只做觀察。

 

神:棒啊!你們總想把我弄成有好惡的神,我卻偏偏不是。謝謝你及時出來阻止。

 

尼:好吧,我們不但鑿沉了婚姻,還鑿沉了宗教!

 

神:沒錯。如果人類瞭解神沒有好惡,則宗教就無法立足,因為宗教聲稱神有好惡。

 

尼:而如果你沒有好惡,則宗教就必定是謊言。

 

神:嗯,這樣說讓人很難消化。我寧可稱它為虛構。它是你們編造出來的東西。

 

尼:比如我們編造說:神喜歡我們結婚?

 

神:對。我對這類事情沒有好惡。但我注意到你們有。

 

尼:為什麼?如果我們知道婚姻困難重重,為什麼我們還偏好結婚呢?

 

神:因為婚姻是你們以為唯一可以讓愛情「永恆」的辦法。

 

那是女人唯一確保生活的辦法,是男人唯一確保隨時可得到性和伴侶的辦法。

 

所以,社會契約就建立起來。交易達成。你給我這個,我給你那個。這和買賣幾乎沒有什麼不一樣。契約成立。由於雙方都想加強約束力,因此稱之為與神訂約,說是「神聖契約」。誰毀約,神就懲罰誰。

 

後來發現這無效,於是你們又訂了人為的法律。

 

但這也還是無效。

 

神的法律與人的法律無法制止人毀棄婚姻誓約。

 

尼:怎麼會這樣?

 

神:因為你們的誓約一般說來,都跟那唯一有效的法則相衝突。

 

尼:什麼法則?

 

神:自然法則。

 

尼:但是,生命與生命合而為一,合為一體,本是自然的事。這不是我從這些對話中所得到的訊息嗎?而婚姻又是我們對結合的最美表達。你知道的,「神所結合的,人不可以分開」,諸如此類。

 

神:婚姻,就以你們大部分實行的樣子看來,並不怎麼美。人天生有三個層次,它卻違背了兩個。

 

尼:可不可以請你再說一遍?我想我才剛剛開始理清。

 

神:好。從最高的說起。

 

你們是愛。

 

愛是沒有限制的、永恆的、自由的。

 

因此,這就是你們。是你們的天性。你們天生是不受限制、永恆及自由的。

 

社會的、道德的、宗教的、哲學的、經濟的,或政治的人為結構,凡是違背或壓抑你們天性的,都對你們的本我造成侵害,因此你們就會起而反抗。

 

你們的國家之所以產生,你以為是為什麼?不是那「不自由毋寧死」嗎?

 

結果,你們在國家中卻放棄了自由,在生活中也放棄了。統統是為了同一個東西:安全。

 

你們是那麼懼怕去生活—那麼懼怕生命本身—以至於為了安全,你們放棄了生命的最根本本性。

 

你們所稱為婚姻的機構,就如你們所稱為的政府機構一樣,是為了求得安全。事實上,這兩種機構都是人為的社會建制,目的是互相管制對方的行為。

 

尼:真慘,我還從沒有這樣想過。我一直以為婚姻是愛的最終宣告。

 

神:從你們想像的角度看,是的;但從你們建構它的方式看,不是。你們對婚姻的建構,使它成為恐懼的最終宣告。

 

如果婚姻允許你們在愛中不受限制,有永恆,而且自由,則它就會是愛的最終宣告。

 

目前的情況卻是,你們的婚姻致力於降低你們愛的層次,把它變成了一種承諾或保證。

 

婚姻變成了致力於去保證「現在是什麼樣子」就永遠是什麼樣子。如果你們不需要這種保證,你們就不需要婚姻。你們又如何去運用這種保證呢?第一,把它用做創造安全的措施(而非由你的內在創造安全);第二,如果這個安全無法保障,就用婚姻當作懲罰措施—訴諸法律;因為婚姻承諾中包含破壞婚姻者違法的條文。

 

於是你們發現婚姻非常有用—即使你們贊成婚姻的理由統統是錯的。

 

你們也想用婚姻保障情感:你們互相的情感絕不給予另外一人。至少,你們不會用相同的方式表達。

 

尼:也就是,不用性的。

 

神:也就是不用性的。

 

最後,你們所建構的婚姻等於是說:「這關係是特別的。我把這關係置於一切關係之上。」

 

尼:這有什麼錯嗎?

 

神:沒有。這不是「對」「錯」的問題。對與錯是不存在的。這是個有用沒用的問題。這是個關於你真正是誰的最恢宏意象的問題。

 

如果那真正的你說:「這個關係比別的關係都特別。」則你們對婚姻的建構就有助於你們達到這一點。然而,有一件你或許覺得有趣的事情是:幾乎從來就沒有任何一個被人認為精神大師的人,是結婚的。

 

尼:是啊,這是因為他們是獨身者。他們沒有性生活。

 

神:不是。那是因為大師們無法信誓旦旦的宣佈你們目前婚姻要人宣佈的話:某一個人對他們來說比別人更為特別。

 

這不是大師所能說出的話,也不是神所能說出的話。

 

事實上,你們目前的婚姻誓約讓你們說的話是不合神性的。極為諷刺的是,你們卻覺得那是最為神聖的承諾;而神是絕不會做這種承諾的。

 

然而,為了使你們的恐懼顯得正當,你們便想像出一個像你們一樣的神來。因此,你們便言之鑿鑿的說,神對他的「選民」有「承諾」,說神跟他所愛的人之間有特別的「盟約」等等。

 

你們無法忍受神對任何人的愛都不特別,因此便發明了虛構的想像,認為神祇為了某些理由而愛某些人。你們把這種虛構的想像稱為宗教。我卻稱它為褻瀆。因為任何想法若以為神對某人的愛多於另一個,就是虛妄的;任何儀式若要求你們做這樣的陳述,則此陳述便不是聖言,而是瀆聖!

 

尼:噢,天啊!停一停,停一停!你毀滅了我對婚姻一切美麗的想法!這些話絕不是神寫出來的!

 

神:我說的正是你們目前所建構的宗教與婚姻。你認為這些話太嚴厲?我告訴你們:你們變造了神的話,以便讓你們的恐懼看似合理,使你們對彼此的瘋狂對待有所借口。

 

為了繼續以我的名互相控制、互相傷害、互相殺害,你們會讓神說你們需要神說的話。

 

沒錯,多少世紀以來,你們在戰場上呼叫著我的名字,揮舞著我的旗幟,拿著十字架,以圖證明我愛某人甚於另一個人,並為了證明此事而要求你們殺人。

 

然而我告訴你們:我的愛是沒有限制的,沒有條件的。

 

但這是你們聽不進去的話,是你們不能接受的言詞,是你們不能承擔的真理,因為它的泛愛眾生,不但摧毀了你們現在所構築的婚姻機構,也摧毀了你們一切的宗教與政治機構。

 

因為你們的文化是建立在排他性上,並以一個神話來支持它:神是排他的。

 

然而,神的文化卻是涵容的。人人都涵容在神的愛中。人人都受邀進入神國。

 

而這個真理,你們卻稱為褻瀆。

 

你們不得不如此。因為,如果那是真的,則你們在生活中所創造的一切,就都是假的了。是虛妄的。人類的一切規約,一切建構,凡違背永恆、自由與無限制的,就是虛妄的。違背得越嚴重,就虛妄得越嚴重。

 


轉自:http://yushenduihua.haotui.com/thread-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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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一切~NAM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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