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幻覺是:需要的存在
這是第個幻覺,而且是最大的幻覺。所有其他的幻覺都建基在這個幻覺上。你目前在人生中經驗的每一件事,每個瞬間感受的每一件事,都是根據這概念,以及有關它的思緒而來的。
然而在宇宙裡,需要是不存在的。只有當一個人尋求某個特定的結果時,他才需要某樣東西,宇宙不需要什麼特定結果。宇宙即結果。
需要也同樣不存在神的心智裡。只有當神想要某個特定結果時,神才會需要某樣東西。但神並不需要任何的特定結果,是神產生了所有的結果的。
如果神需要某樣東西以產生某樣結果,那麼神又將由哪裡去得到它?並沒有任何的東西存在於神之外。神即“一切萬有”“一切會有”及“一切將有”。並沒有不是神的東西存在。
如果你用“生命”這個字來替換上面的“神”字,也許你就更能理解這概念了。這兩個字是可以互換的,所以不會改變它的意義,你只會更為了解。
一切的存在,沒有不是“生命”的。如果生命需要某樣東西以產生某個結果,那麼生命又將從哪兒去得到它?沒有東西存在於“生命”之外。生命即“一切萬有”“一切會有”及“一切將有”。
除了那正在發生的,神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發生。
除了那正在發生的,生命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發生。
除了那正在發生的,宇宙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發生。
這就是事情的本質。這即它本是的,而不是你們所想像它是的樣子。
在你的想像裡,從你需要一些東西以存活經驗中,你創造了需要這個概念。然而,如果你不在乎你是活還是死,那麼你又需要什麼呢?什麼都不需要。
假設你不可能不活著。那麼你會需要什麼呢?什麼都有不要。
而現在,關於你的真相是:你不可能不存活。你無法不存活。並不是你是否會活,而是你怎麼活的問題。也就是說,你會採取什麼方式?你會經驗到什麼?
我告訴你:你不需要任何東西來存活,你的存活是被保證的。我給了你永生,我永不會拿走它。
聽到這裡,你也許會說:沒錯,活著是一回事,但快活卻又是另一回事。你可能認為,你需要某些東西才能快樂地活著,也就是說,你只有在某些條件下才能快樂。但這是不對的,可是你們認為就是這樣。由於信念產生了經驗,而你們會以這種方式體驗人生,所以你們就想像出也有一個必須以此方式體驗生命的神。
然而,這對神而言,和你們一樣的,這都是不正確的。你和神唯一的差別就在神明白這一點。而當你也明白了這一點時,你就會像神一樣。你將主宰生命,你的整個實相也將改變。
現在這裡有一個偉大的秘密,就是:快樂並不是某種狀況所產生出來的結果,而是某種狀況是快樂所創造出來的結果。這是個很重要的聲明,值得再重述。快樂並不是某種狀況所產生出來的結果,而是某種狀況是快樂所創造出來的結果。
這個聲明通用於每個存在的生命狀態。
愛並不是某種狀況所產生出來的結果,而是某種狀況是愛所創造出來的結果。
慈悲並不是某種狀況所產生出來的結果,而是某種狀況是慈悲所造出來的結果。
豐足並不是某種狀況所產生出來的結果,而是某種狀況是豐足所創造出來的結果。
你可以以任何你能想像或發明的存在狀態去替換上面的句子,而存在先於經驗並且產生經驗仍然是對。
但是你並不是了解這一點,你便想像有某些事必須發生,你才可能快樂;而你認為也是有一位這樣的神的。
然而,如果神是“第一因”,那有什麼是神還沒有先引發就發生的呢?如果神是全能的,又有什麼是神沒選擇要它發生,它就能發生的呢?
可能有什麼事情的發生是神無法阻止的嗎?如果神選擇了不去阻止它,那發生本身不也就是選擇的某件事情。
當然是的。
然而,神為什麼會選擇讓神不快樂的事發生呢?答案是你所無法接受的,那就是沒有一件事能使神不快樂。
你無法相信這一點,是因為它要你相信有一位沒有需要或審判的神,而你無法想像有這樣的一位神。你無法想像有這樣的神的理由是,你無法想像能有這樣的一個人。你無法相信你能那樣活著—你無法想像有一位比你更偉大的神。
當你終於了解了你能那樣的活著時,你也就知道所有你得知道的關於神的一切了。
你也會知道你的第二個評定是對的。神並不比你更偉大。神怎麼可能呢?因為神即“你之為你”,你即“神之為神”。然而,你是比你以為你是的更偉大。
大師們有些正在你們的星球上。這些天師來自各種的傳統、宗教和文化,然而他們全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沒有一件事能讓大師們不快樂。
在你們原始文化的早期,大多數人都還沒到達這種大師的地步,他們唯一的慾望就是避免不快樂或疼痛。他們的覺知狹隘,以至於他們無法了解疼痛并不會產生不快樂,因此他們的人生戰略是圍繞著後來被描寫為“快樂根源”的東西建造起來的。他們朝著會帶給他們快樂的東西移近,而遠離那些會剝奪他們快樂的東西。故此,第一個幻覺—需要存在的概念—便誕生了。它也可以稱為第一個錯誤。
需要是不存在的。它是個錯覺。事實上,你並不需要任何東西才能快樂。快樂是一種心態。
但這不是早期的人類所能理解的。由於他們覺得必須有某些東西才能帶來快樂,因此他們就假定了這對所有的生命而言也同樣是對的。這個假定也包含了對他們後來所理解的一個“更大力量”的生命的那個部分—那後繼的世世代代都將之概念化為一個“活的存在”的力量,被以阿拉、上帝、耶和華及神等種種不同的名字來稱呼的力量。
對早期的人類而言,想像有這麼一位比他們自己更強大的力量並不難。實際上那還是必要的。因為他們必須對那些全然超乎他們所能控制的事之發生有個解釋。這裡的錯誤並不是在假設有像神這樣的一個東西,而是在假設這個“全面力量”與“完整能量”是需要某些東西,假設神在某些方而是需要依賴某事或某人,才能快樂或滿足、完全或圓滿。
這就像在說“圓滿”是不滿的,它需要某物來讓它圓滿。這是個矛盾—但他們不明白這一點。許多人到今天仍然不明白這個道理。
由於創造出這麼一個具依賴性的神,因此人們製作出神是有所謂議程的文化背景:換言之,就是有些事是神想要和需要它發生的,而且一定會以它們該發生的方式發生,因為只有這樣,神才會快樂。
人類已將這文化背景轉化為一個迷思,將它具體化為:爾旨承行。
你們認為我是有意旨要你們去遵行的想法,使得你們去猜測我的意旨是什麼。但這個做法很快的澄清了一件事:就是,以這點來說,你們人類並沒有普遍一致的同意。而如果並非每個人都知道或同意神的意旨是什麼,那麼也就並非每個人都能承行神的意旨了。
於是,你們中最聰明的那些,就利用這理論基礎去解釋為什麼有些人的人生似乎比別的人要順逐。但由此,人又不得不產生一個新的問題:如果神是神,那麼神的意旨又怎麼可能無法實行?
很顯然地,這第一個幻覺是有瑕疵的。這顯示了“有需要”這個概念本來就錯的。但在某個很深的層面,人類知道他們不能放棄這個幻覺,不然有某個非常重要的東西會因此而結束。
他們是對的。但他們犯了一個錯誤。他們並沒有把這幻覺視為幻覺,並以它本來的目的去加以利用,反之,他們卻以為他們必須去改正這瑕疵。以致,為了改正在每一個幻覺裡的瑕疵,又創造出了第二個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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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合一 Communion with God
作者:尼爾.唐納.沃許
譯者:王季慶
來源:http://www.shuimo.com/god5/God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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