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六個幻覺:審判的存在

 

你們為了獲得不足以分配的東西—包括神—所做的決定,讓你們面臨了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就是:如何決定一個人是否具備了必備資格?而那些沒有具備資格的人,又會發生什麼事?你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導致了“審判”的發生。

 

你們推論道,一定有某個人是最後的裁決者。既然是造物主設定了這些必備資格,所以似乎很合邏輯的,造物主也會是那決定誰具備了資格、誰又沒有資格的那一位。

 

有很長一段時間,你們人類一直以為要取悅神,有些事你們必須做因為不取悅神的話,就會產生可怕的後果。你們會得到這樣一個結論是可以理解的。看看你們四周,有些人的生活非常順利,而有些人則否。於是原始的心智問題,這是為什麼?

 

原始的心智想出了一個原始的答案。命運是朝獲得神明歡心的人微笑的。原來,必須滿足的對像是神明,然後,神明會做出審判。各種形式的犧牲和祭典環繞著這個信念滋長,全都是設計來安撫那難以相處的神明。

 

在最早期的日子裡,你們對“不足”的感受非常的強,以至於你們甚至想像神祗們在彼此競爭。有許多的神明得取悅,但往往很難記清楚要做什麼才能令每個都快樂滿意。

 

每個新的地球災變、每次冰風暴、每次暴風雨、每個旱災或飢荒或個人的不幸都被視為是某個神明沒被滿足的證據—或者有時候,是神祗們一直在彼此爭戰。

 

還有什麼辦法能解釋發生的這些事呢?現在,這些在古時升起的信念,兩千年來已被精煉和澄清了。今天大多數的人已不相信有那麼一長列必須安撫的壞脾氣神明。今天大多數的人認為,必須安撫的只有一位壞脾氣的神。

 

雖然看來,好像你們人類很久以前就已演化到超過創造出“我會逮到你”那種神的原始建構,但這些想法卻繼續主宰著你們星球上的神學。

 

在你們的社會裡,神明的這種“復仇之神”的模式從未被人揚棄。你們會用個人與全球的災禍做為其有效性的證據。甚至在最近,比如當你們的愛滋流行病發生時,包括一些宗教領袖在內,很多人都宣稱,人生的不幸是神對人類個人或集體惡行的懲罰。

 

大多數的人仍然認為,我的確有設定“必備資格”,那是他們為了在人間和天堂有資格得到福報所必須去滿足的。他們仍然覺得是有一個“審判”系統在決定,誰滿足了“必備資格”,而誰又沒有。

 

在另一方面,有些神學家則斷然聲明,不論他們做什麼,都沒有一個人能滿足那資格。就算他們過的是很完美的生活,不犯錯、不闖禍、沒有任何過失,都沒有用。教誨宣告,這是由於每個人一生下來就不完美(有些宗教稱這為“原罪”),甚至在他們開始生命之前,靈魂就已沾染了污點。

 

這污點是無法由這人所做的任何舉動抹除的,縱使是真誠悔改的行為也沒有,只能藉著神的恩寵。他們又說,除非這人以一種非常特定的方式來到神的面前,否則神也不會應放這恩寵。這教誨宣稱,我是個非常挑剔的神,我不會賜天堂的喜樂給一個不聽從我的話的人。

 

據說,我對這點非常的頑固:不論人們有多好、有多慈悲、慷慨或仁厚,都沒用。他們有多後悔他們犯的過,做了多少補贖,都沒用。真的,不管他們做了古往今來對這星球上生命的福利之最大貢獻,也都沒用:只要他們沒經由正確的道途來到我的跟前、說正確的話語、相信正確的宗教,他們就不能坐在全能上帝的右手邊。由於要求這種正確性,這個概念就可稱為“公義”。

 

既然人類成員相信,這是神在他自己和整個人類種族間設定的方式,因此人類也在彼此之間設定了一模一樣的方式。

 

照著神的模式抄(很顯然的,對我適當的,對你們也該適當),人們也在他們開始之前,在彼此身上放上了一個污點。如我已經描述過的,他們對那些有著“錯誤的”性別、膚色或宗教的人這麼做。他們也將之延伸到那些具有“錯誤的”國籍、鄰里、政治追求、性取向,或其他任何他們選擇去創造的“錯誤”的人的身上。在這樣做時,人類是在“扮演神”。

 

你們說,沒有錯,這是神教你們像這樣未審問便先判決的,因為是神將第一個不完美的污點入在你們的靈魂上的—甚至在你們還沒有機會證明自己的對錯之前,他已先判決了你們。

 

所以,這預斷—即偏見—必然是沒問題的,因為神可以接受,人又怎麼會不可接受?而為了什麼理由,我在你們出生的瞬間就已宣布你們全都是不完美?教誨是這樣說的:由於最早的人類是壞人,所以我那樣做了。

 

所以我們看見你是如何又折回到前三個幻覺去合理化第四、第五和第六個幻覺。事情便是如此:每個幻覺製造出下一個,而每個新幻覺都在證明了之前的幻覺。

 

你們的文化故事說,當亞當和夏娃犯了罪,被逐出了樂園,也就失去了快樂及他們對永恆生命的所有權—你們也隨之失去了。這都是由於我審判他們,而且不止是讓他們落到一個局限與掙扎的人生,並且終究還會死亡(第四個幻覺)—而這些是在他們走錯路之前都沒經驗過的。

 

在你們星球上所產生和存在的其他文化故事及神學,並沒有都接受亞當和夏娃的這個劇情,但儘管如此,他們仍創造了自己的“必備資格”的證據。大多數人都同意“在神的眼睛裡,人類是不完美的。”的說法,而他們必須做些什麼,例如淨化、救贖、開悟等,不論什麼—以達到完美。

 

由於你們相信人類不完美,並且你們相信是由我這兒收到了這個特性,你們覺得就有完全的自由可將之傳給別人。你們一向都期待別人如你們被告以我期待於你們的同一件事,就是完美。於是事情便這樣發生了:人類一生都在要求那些他們自己稱為不完美的人類完美。

 

首先,他們對自己這樣要求。這是他們最先、也往往最昂貴的錯誤。然後,他們施之於別人。這是他們的第二個錯誤。他們使得自己或他人都再也不可能完全滿足—那“必備資格”。

 

父母希望他們不完美的孩子完美,而孩子要求他們不完美的父母完美。

公民們要求他們不完美的政府完美,而政府要求他們不完美的公民們完美。

教會要求它們不完美的信眾完美,而信眾要求他們不完美的教會完美。

鄰居要求他們不完美的鄰居完美,種族要求別的種族,國家要求別的國家。

 

你們已接受了審判的幻覺這個現實,然後你們宣稱,如果神審判你,你也就有權審判每個其他的人。所以你就審判他人。尤其是,你們會急匆匆的去審判任何得到了假設只給完美的人的獎賞—美名、權力、成功—的任何人,而你們的世界會譴責它所發現到有最微小的不完美的那些人。

 

你們變得如此狂熱,以到於在你們目前,你們使得人們真的不可能變成領袖、英雄或偶像—故此也奪去了你們社會上所真正需要的。

 

除非你們將自己由你們強加於彼此的審判,以及你們相信神強加於你們​​的審判中釋放出來,否則你們是作繭自縛。

 

然而,為什麼一個關於你們的單純觀察會讓你如此不自在呢?單純的觀察到一件事是如此,真的就是“審判”嗎?它不能只是個觀察嗎?如果一個人沒有滿足“必備資格”又怎麼樣呢?有什麼關係嗎?這是人類開始問的問題。

 

所以很顯然的,在第六個幻覺裡也有瑕疵。這顯示出“審判”這想法本來就是錯的,但人們知道,在某個非常深的層面,他們不能放棄幻覺,不然某些非常重要的事會終止。

 

再次的,他們是對的。但,再次的,他們還是犯了同樣的錯誤,就是不將幻覺視為幻覺,並以它本來應有的目的去利用它,反而,他們以為自己必須去修正那瑕疵。

 

為了修正這第六個幻覺,又創造出了第七個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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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合一 Communion with God
作者:尼爾.唐納.沃許
譯者:王季慶
來源:http://www.shuimo.com/god5/God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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