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生命真的永遠永遠繼續嗎?
神:很確定是。
尼:沒有完的時候?
神:沒有。
尼:轉世是事實?
神:是事實。你可以在任何你想要的時候,以任何你想要的形態重返凡身¬—也就是,還會「死」去的肉身。
尼:是我們在決定什麼時候回來嗎?
神:沒錯,「要不要」和「什麼時候」。
尼:什麼時候離開,也是我們在決定?是我們決定自己什麼時候要死嗎?
神:沒有任何事情是違背著靈魂的意願而發生在它身上的。也就是說,那根本不可能;因為是靈魂在創造每一個經驗。
靈魂什麼都不缺。靈魂具有一切。一切智慧,一切知識,一切能力,一切榮耀。靈魂就是你那永不睡眠、永不遺忘的部分。
靈魂會想要肉體死亡嗎?不。靈魂想要你永遠不死。然而,當靈魂看出留在肉體中已無意義時,就立刻會離開它—改變它的肉體形相,把物質體的大部分留下。
尼:如果靈魂想要我們永遠不死,那為什麼我們會死?
神:你們不會。你們只是改變形相。
尼:如果靈魂想要我們永不改變形相,為什麼我們還會那樣?
神:那並非靈魂的願望!
你是個「改變形相者」!
當留在某一特定形相中已經沒有用了,靈魂就改變形相—心甘情願的、歡歡喜喜的—繼續在宇宙之輪上移轉。
尼:歡歡喜喜的?
神:帶著大歡喜。
尼:沒有靈魂是死於悔恨的?
神:沒有靈魂會死¬—永遠沒有過。
尼:我是說,當目前的肉體形相要變遷時,要「死」時,沒有靈魂會悔恨?
神:身體從沒有「死」過,只是隨著靈魂改變形相。但是我知道你的意思,所以我現在在用你們的詞彙。
如果你清楚瞭解在你們稱為的「來世」中你們想要創造的是什麼,如果你們清楚的相信死後跟神會重新合而為一,就沒有任何靈魂對你們所稱為的「死」曾感到悔恨。
在這種情況下,死是光輝的時刻;是奇妙的經驗。靈魂於是可以回到它的本然狀態,它的正常狀態。會有一種不可言喻的輕靈感,一種全然的自由感,沒有限制的感覺。既至福又莊嚴的一體感。
靈魂對這樣的一種變遷是不可能悔恨的。
尼:那麼,你是說,死是一種快樂的經驗?
神:對於那想要它是快樂經驗的靈魂而言,沒錯,永遠是。
尼:好吧,如果靈魂那麼想要脫離肉體,為什麼它不脫離就算了呢?為什麼它還纏繞不去?
神:我沒有說靈魂「想要脫離肉體」,我說靈魂在脫離肉體時是歡喜的。這是兩碼子事。
你可以做一件事時高興,做另一件也高興。可是你做第二件時高興,並不意謂你做第一件時不高興。
靈魂與肉體同在時並非不快樂。正好相反,靈魂很喜歡以你現在的形相做你。但這不排除它在跟此肉體分離時並不是同樣喜歡。
尼:關於死,很顯然我有許多是不懂的。
神:沒錯,而這是因為你不喜歡去想關於死的事。然而,在你對生命的任何片刻做覺察的時候,若不對死亡有所沉思,則你將不能覺察生命的全部,只能覺察它的一半。
每一刻都結束於它的開始之際。如果你不能明白這一點,你就不能明白它內涵的奧妙,你會稱它為平凡無奇。
每種相互作用都在它「開始開始」之際「開始結束」,只有在對此做過真正沉思及獲得真正領會後,每一時刻—以及整個生命—之寶藏才會向你敞開。
如果你不瞭解死,生命是不會將它自己給予你的。你不僅必須瞭解死。你還必須愛它,甚至像你愛生命一樣。
如果你跟任何人相處都把它視為最後一次,則你跟他的相處都將有光輝。任何一刻如果你視為最後一刻,你對這一刻的體驗都將豐沛。你拒絕沉思自己的死亡,會導致你拒絕沉思自己的生命。
你沒有照它的樣子來看它。你錯失了那時刻,以及它為你所含藏的一切。你是錯看過了它,而不是看透了它(編註:此處意思應為「你是看錯過了它,而不是看透過了它。」)。
當你深深的看,你是看透。當你深深沉思,你是看透。這樣,幻相就不再存在。那時你所看到的就是事物的真正樣子。只有這樣,你才能真的享受(enjoy)它—也就是,把喜悅置於它之內。〔en-joy就是把joy(喜悅)放進去(en-),也就是使某件事物變得令人喜悅。〕
這樣,即使是幻相,你都可以享受。因為那時你將知道那是幻相,而這本身又叫你覺得享受!你的一切痛苦都是因為你把它當作真的。
任何事物,當你瞭解它不是真的時,它就不致讓你痛苦。讓我再說一遍:
任何事物,當你瞭解它不是真的時,它就不致讓你痛苦。
就像是一部電影,一場戲,在你的心靈舞台上上演。際遇是你創造的,角色是你創造的。劇本是你寫的。
當你瞭解沒有東西是真的時,就沒有東西讓你痛苦。
生是如此,死也是如此。
當你瞭解了死也是幻相,則你就可以說:「哦,死啊,你的刺在何處?」
你甚至可以享受死!你甚至可以享受別人的死。
聽起來奇怪嗎?說這種話奇怪嗎?
只有在你不瞭解死—與生—時,才覺得奇怪。
死,從來就不是結束,卻永遠都是開始。死,是打開門,而不是關起來。
當你瞭解生命是永恆的,你就瞭解死是你的幻相,是為了讓你非常關切你的肉體,因而幫助你相信你是你是肉體。然而你不是你的肉體,因此,肉體的毀滅對你沒有關係。
死應該教你的是,生命才是真的;而生命應當教你的是,不可避免的不是死,而是無常(impermanence)。
無常,是唯一的真理。
沒有東西是恆常的。一切都在變動中。每一刻,每一分,每一秒。
如果有東西是恆常的,則它將不能存在(be)。因為即使是「恆常」這「概念」,也要依無常才能具有意義。因此,就連恆常也是無常。要深深的看入這一點。沉思這一真理。領會它,你就能領會神。
這是法,這是佛。這是佛法。這是教誨,是老師。這是課程,是師父。這是對象,是觀察者,捲起合而為一了。
它們從來就不異於一。是你們把它們展開了。以便生活可以在你們面前展開。
然而,在你們看到自己的生活在面前展開時,不要讓你們自己散開來。要讓自己凝聚!看出那幻相來!享受它!但不要變成它!
你不是那幻相,而是它的創造者。
你身在此世,但不屬此世。
所以,運用你對死亡的幻相吧!運用它!用它來作為你開向更多生命之鑰。
看花而認為花將死,你會悲哀的看花。然而如果你把花視為正在改變的樹的一部分,即將結果,你就會看到花真正的美。當你看花而知道花開花謝正是樹將結果的訊息,你就真正瞭解了生命。
細心的這樣看,你將看出生命本身就是它自己的隱喻。
要永遠記得,你不是花,甚至也不是果。你是樹,你的根很深,深深的紮在我裡面。我是你生長的土地,你的花、你的果,都將回歸於我,創造更肥沃的土地。如此,生命產生生命,生生不息,而從不知有死亡的事。
尼:這真是美。如此、如此的美。謝謝你。現在你可以跟我談談那困擾了我許久的事嗎?我想談的是自殺。對於結束自己的生命。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禁忌?
神:是嗎,為什麼?
尼:你是說,自殺沒什麼錯?
神:這問題我無法給你滿意的回答,因為這問題本身含有兩個虛假的概念;它是以兩個虛假的假定為基礎;它含有兩點謬誤。
第一個虛假的假定是它認為有「對」與「錯」這麼一回事。第二個虛假的假定是認為「殺死」是可能的。因此,當你的問題一旦被分解,它就瓦解了。
「對」與「錯」是人類價值體系中的哲學對立點,在最終的實相中,它們卻是不存在的—這一點,在這本對話中已經一說再說。更且,就是在你們自己的體系中,它們也不是恆常的,而總是時時在變動。
你們一直在做改變,一直對價值觀改變主意,以適合你們(這本就應該,因為你們是在演化中的生物),然而卻又在每一步改變中堅持認為你們沒有改變,堅持認為是未曾改變的價值構成你們社會的核心。因此你們就將你們的社會建立在一個弔詭上:你們一直在改變你們的價值體系,卻又一直宣稱你們重視的是…恩,不變的價值。
這種弔詭所呈現出的問題,並不能以在沙灘上潑冷水想使它凝結成水泥來回答,而應歡慶沙灘的變動。當沙灘維持著你們城堡的形象時,歡慶它的美;但當潮水沖來,改變了它的形象時,也應同樣歡慶。
當沙灘變為一座新的山嶽,讓你們可以攀爬在其頂上,建立新的城堡時,要為它歡慶。但要明白,這些山嶽與城堡就是紀念變遷的紀念碑,而非紀念恆常的。
為你們今天的樣子而歡呼雀躍,但不要譴責你們昨日的樣子,也不要妨礙你們明天將可能會變成的樣子。
要明白,「對」與「錯」是你想像的產品,而「好」與「不好」也僅僅表明你們最近的喜好與看法而已。
比如,以結束自己的生命而言,目前在你們星球上大部分的流行看法是「不好」。
同樣,你們仍有許多人堅決認為幫那想結束生命的人結束生命是不當的。
這兩種情況你們都說是會「違背法律」。你們之所以達成這種結論,應當是因為這樣做很快就會結束生命。如果要花更長的時間才結束生命,雖然結果相同,你們卻不認為是違法的。
比如,在你們社會中,如果有人舉槍自盡,他的家人就會領不到保險金。但如果他是用香煙自殺,就可以領到。
如果醫生幫助人自殺,就稱為殺人,而煙草公司這樣做,則稱為「生意」。
在你們看來,那似乎只是時間的問題。自我毀滅的「合法性」—也就是「對」與「錯」—似乎只跟它的快與慢有關,也只跟是誰在做有關。死得越快,似乎越「錯」。死得越慢,就越為「得當」。
有趣的是,這跟真正人道的社會所下的結論正好相反。不論你們給「人道」下的定義是什麼,都可以據此定義來說死得越快越好。然而你們的社會卻懲罰那些做人道之事的人,報償那些行瘋狂之事的人。
以為神要求無盡的痛苦,以為快速而人道的結束痛苦是「錯的」,這是瘋狂。
「懲罰人道,而報償瘋狂。」
這就是領會力十分局限的社會才可能持有的座右銘。
因此你們以吸入致癌物來毒害自己的身體,以吃下經過化學處理的食物來毒害自己的身體,到最後終致將自己殺害;你們吸入持續污染的空氣來毒害自己的身體。你們在千萬個時刻以千百種方式毒害你們的身體,並明知這些東西對你們不好。但由於這些東西要用比較長的時間才能殺害你們,你們便這樣自殺,但卻無罪。
如果你們是用效用比較快的方式來自殺,你們就被認為是違法。
現在,我告訴你們:快一點殺害自己並不比慢一點殺害自己更為不道德。
尼:那麼,一個結束自己生命的人並不會被神懲罰?
神:我不懲罰,我愛。
尼:常聽人說,那以自殺來「逃避」困境或結束困境的人,死後卻會發現正面對著同樣的困境,因此什麼也未能逃避或結束—這又怎麼說呢?
神:在進入你們所謂的死後時,你們所經歷的是當時意識之反映。不過,你們一向是意志自由的存在體,任何時候只要你們選擇改變你們的經歷,就可以改變。
尼:所以我們所愛的人在結束自己的肉體生命後是很好的?
神:對。他們很好。
尼:關於這個題材,安妮‧波意爾(Anne Puryear)寫了一本書,名叫《史蒂芬仍活著》(Stephen Lives)。是關於她兒子的。後者在十幾歲的時候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是一本好書,許多人可從中得到幫助。
神:安妮‧波意爾是一個很好的使者。她的兒子也是。
尼:那麼你推薦這本書?
神:這是一本重要的書。關於我們剛才所談的事,它談得比我們在此談得更多,而那些因所愛的人結束自己生命而深感傷痛的人,或為此事而夢寐難安的人,可以借由這本書找到治癒的途徑。
尼:讓我們這般傷痛或夢寐難安已經是令人哀傷了,可是,我認為這大部分是社會「加諸」自殺的想法所造成的結果。
神:在你們的社會中,你們往往並沒看出自己道德結構的矛盾。有些事你們明明十分清楚會縮短你們的生命,但只因為過程比較慢,你們就認為可以做;至於那比較快縮短生命的,你們卻認為不可;這種矛盾無疑是人類經驗裡最為明顯的。
尼:聽你這樣說,確實至為明顯。可是我們自己卻為什麼沒有看出真相來呢?
神:因為如果你們看出真相來,你們就必須採取措施。這是你們所不願意的。因此,你們除了視而不見以外,別無選擇。
尼:但假設我們看到真相,又為什麼不願採取措施呢?
神:因為你們認為採取措施就會終止樂趣。而終止樂趣,卻是你們所不願的。
大部分使你們慢慢致死的事是帶給你們樂趣的事,或由此而導致樂趣的事。而大部分帶給你們樂趣的事是滿足你們肉體的事。你們的生活主要是以尋求和體驗肉體的樂趣而建構的。
當然,一切處所、一切生物都想要體驗樂趣。這並無原始之處。事實上,那是生物的天性。社會與社會之所以不同,社會中生命與生命之所以不同,在於什麼是他們的樂趣。一個以肉體樂趣為主而建構的社會,和以靈魂的樂趣為主而建構的社會,是在不同的層次運作的。
但必須瞭解,這並不表示你們的清教徒是對的,而肉體的一切樂趣都須被否定。它意謂著,在一個高度演化的社會,肉體的樂趣並非他們所享受的樂趣中為數最多的樂趣。肉體的樂趣不是主要的焦點。
一個社會或一個生命,越是高層的,其樂趣也就越是高層。
尼:等一等!這聽起來好像是價值判斷。我以為你—神—是不做價值判斷的。
神:說埃弗勒斯峰〔Mt.Everest,世界最高峰〕比麥金利山〔Mt.McKinley,北美洲最高山〕高,是價值判斷嗎?
說張婆婆比她的侄兒年紀大,是價值判斷嗎?
這些是價值判斷還是觀察?
我並沒有說一個人的意識層次比較高是「比較好」的。事實上,並不比較好。正如小學四年級並不比一年級好。
我只是在觀察四年級是什麼樣子。
尼:而我們在這地球上還不是四年級。我們是一年級。對嗎?
神:我的孩子,你們甚至連幼稚園都還沒上。你們是在托兒所。
尼:這種話我聽來怎麼會不覺得受辱?為什麼我覺得你好像在貶低人類?
神:因為你們深為自負是某種生物,而實際上你們卻不是。
僅僅是一項觀察,許多人聽了會覺得受辱,這是因為被觀察到的事物是他們不想承認的。
然而,只有在你持有過一件東西後,你才能放它去。凡是你從未有過的東西,你便不能放棄你跟它的關係。
凡是你未曾接受的,你就不能改變。
正是。開悟始於接受,面對它「所是」(「 What is」)的樣子,不做審判。
這即是走入那「所是」(the Isness)中。在那所是中才能找到自由。
你所抗拒的,就會堅持。你所注視的,就會消失。也就是說,它失去了它的幻相。你看到它所是的樣子。而所是的樣子卻一直在改變。只有那不是(What Is Not),才不能被改變。因此,要改變那所是,就得走入其內。不要抗拒它。不要否認它。
凡你否認的,你就在宣佈。凡你宣佈的,你就在創造。
對某件事物做否認,就是將它再創造,因為否認的行為本身就把那事物放在位置上了。
接受某件事物,使你得以控制它。凡你否認的,你就不能控制,因為你在說它不在那裡。因此,凡你否認的,就控制了你。
你們大部分人類都不想接受「你們還未演化到幼稚園的階段」。你們大部分人都不想接受「人類仍在托兒所階段」。然則這不接受,正是把你們留在那裡的原因。
你們是那麼的自負,以為自己是你們所不是的(高度演化生物),以致你們就不能是自己所是的(在演化中的生物)。因此你們是在自己跟自己作對;自己跟自己作戰。因此,演化得非常慢。
演化的捷徑始於承認並接受自己所是的樣子,而非自己所不是的樣子。
尼:當我聽說自己「所是」的樣子而不覺受辱,我就知道我接受我所是的樣子了。
神:正是。如果我說你的眼睛是藍的,你會覺得受辱嗎?
所以,我現在要告訴你:一個社會或生命越是提升,其樂趣就越提升。
你們所謂的「樂趣」,宣佈了你們的演化層次。
轉自:http://yushenduihua.haotui.com/thread-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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