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給予以及破壞性的滋養,都有一個共同特徵:給予者以愛做幌子,只是想滿足自己的需要,卻從不把對方心智的成熟當一回事。

 

有一位牧師,他的妻子患有慢性抑鬱症,兩個兒子大學輟學,整天無所事事。牧師不得不帶全家人接受心理治療。家人全都成了患者,牧師的苦惱可想而知,但他不認為家人的病情與自己有關,他憤憤地說:我盡一切力量去照顧他們,幫他們解決各種問題。我每天剛剛醒來,就要為他們的事操心,我做得還不夠嗎?

 

的確,為了滿足妻子和兒子的要求,牧師可謂彈精竭慮。子女本該學會自立,他卻一手包辦:替他們買新車,還替他們支付保險費。他和家人住在郊區,他本人討厭進城,也不喜歡聽歌劇,可是每個週末,他都會陪妻子進城去聽歌劇或看電影-儘管他一坐在影劇院裡就會打磕睡。

 

他的工作負擔沉重,然而只要回到家裡,就會成為好丈夫和好父親。比如,他堅持為妻子和兒子收拾房間,因為他們從不打掃衛生,牧師像家人的保姆一樣兢兢業業。

 

我問這位牧師:你整天為了他們操勞,不覺得辛苦嗎?他說:當然辛苦,可我還有別的選擇嗎?我愛他們,不可能不管他們。他們有什麼需要,我都盡可能滿足他們。我不能讓他們失望。也許我這麼做不夠聰明,可是作為丈夫和父親,我有理由給他們更多的愛和關懷。

 

這位牧師的父親,當年是小有名氣的學者,其品性卻讓人不敢恭維:經常酗酒,還拈花惹草,完全不顧家人的感受。牧師對父親的行徑深惡痛絕,從小就發誓要做個和父親不同的人,對家人時刻充滿愛心。為了鞏固心目中的理想形象,他不允許自己有任何不檢點、不道德的行為。

 

投身牧師行業,也是基於這種考慮。付出如此多的努力,到頭來卻使家人脆弱而無助,這和當初的設想大相逕庭,自然讓他無法理解。過去,他總是叫妻子我的小貓咪,叫兩個已成年的兒子我的小寶貝。

 

物極必反,他對家人的愛已超過理性範圍。他卻困惑地說:即便我對家人的愛,是來源於對父親的蔑視和反抗,那又有什麼不對的呢?難道我要像他那樣不負責任嗎?他應該認識到:愛,是一種極為複雜的行為,不僅需要用心,更需要用腦。

 

牧師堅決避免成為父親那樣的人,這種意念以及由此導致的極端行為,使他喪失了愛的彈性。愛得過分,還莫如不愛;該拒絕時卻一味給予,不是仁慈,而是傷害。越俎代庖地去照顧有能力照顧自己的人,只會使對方產生更大的依賴性,這就是對愛的濫用。

 

牧師應該意識到,要讓家人獲得健康,就必須容許他們自尊自愛,學會自我照顧。還要擺正角色,不能對家人唯命是從,要適當表達憤怒、不滿和期望,這對於家人的健康有好處。我說過,愛,絕不是無原則地接受,也包括必要的衝突、果斷的拒絕、嚴厲的批評。

 

在我的指導下,牧師不再亦步亦趨,替妻子和兒子收拾家務、打掃衛生。兒子對日常雜務袖手旁觀,也會讓他大發脾氣。他不再替他們支付汽車保險費,而是讓他們自行負擔。有時候,他不再陪妻子到城裡去看歌劇,而是讓她獨自駕車前往。

 

他在某種程度上,扮演起壞丈夫、壞父親的角色,而不是有求必應。他昔日的行為,固然以自我滿足為出發點,但從未失去愛的能力,這也成為他自我改變的原動力。對於他的變化,妻子和兒子起初大為不滿,但不久後情況就有了變化:一個兒子回到大學就讀,另一個兒子找到了工作,還在外面獨自租了公寓。妻子也感受到獨立的好處,心靈由此獲得了成長。牧師本人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感受到了人生真正的快樂。

 

這位牧師不恰當的愛,曾接近被虐待狂的邊緣。虐待狂和被虐待狂,都與性的需求、性的聯想有關。不管是別人受苦,還是讓自己受苦,患者都會感受到某種生理快感。在精神病理學上,純粹的性虐待和被虐待現象極為罕見,更多的是社會性虐待狂和被虐待狂,其危害性也更為嚴重。患者在與性有關的人際交往中,總想不停地去傷害對方,或為對方所傷害。

 

有一個女人被丈夫遺棄,不得不向心理醫生求助。她哭訴丈夫虐待成性,丈夫從不關心她,在外面有很多女人。他把購買食物的錢,統統在賭場上輸光。他常常深更半夜才回家,喝得酩配大醉,回家後就咒罵她、毒打她。

 

就在聖誕節前夕,他還置妻子和孩子不顧,獨自離開家門。對於這位女士的遭遇,心理醫生頗感同情,不過經進一步瞭解,同情心就會被強烈的不解所替代:這位女士經受虐待長達20年,跟丈夫兩度離婚,又兩度破鏡重圓,中間經過無數次分手與和好。

 

醫生用了兩個月時間,幫助她擺脫被丈夫遺棄的痛苦。有一天早晨,她一走進醫生辦公室,就興高采烈地宣佈:我的丈夫回來了!昨晚他打電話給我,說是要見見我。我們剛剛見面,他就哀求我允許他回家。我看到他想悔改,而且就像變了一個人,所以就允許他回來了。

 

醫生提醒她,這種情形發生過不止一次,難道她要讓悲劇一再上演嗎?更何況在這段時間裡,她不是也過得很好嗎?病人卻回答說:可是我愛他呀,有誰能拒絕愛呢?假如醫生想同她進一步討論,什麼是真正的愛,那位女士就會大為光火,甚至決定中斷治療。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醫生努力回憶治療的所有細節。他想起病人描述多年遭受丈夫虐待的情況時,似乎從虐待中享受到了某種快感。醫生不禁想到:這個女人無怨無悔地忍受虐待,甚至心甘情願,極有可能是她本就喜歡這種情形。

 

這樣做是基於什麼動機呢?她樂於忍受虐待,是否因為她一生都在追求某種道德的優越感呢?換句話說,儘管處境艱難,她卻體驗到一種優越感。離家出走的丈夫回過頭,請求她的原諒時,她便由被虐待者轉變成虐待者,享受到虐待的快感。丈夫的乞憐讓她備感優越,她感受的是報復者的喜悅。

 

通常,這樣的女性在童年時,就遭受過屈辱。為使痛苦得到補償,她們自認為道德上高人一等,並從他人的愧疚和道歉中,享受到報復的快感。她們遭受的恥辱與虐待越多,自我優越的心態就越強烈,也由此得到更多的情感"滋養"

 

她們不需要獲得更多的善待,因為那樣就失去了報復的前提。為使報復的動機更為合理,她們必須體驗遭受傷害的感覺,使特殊的心理需求得以延續。受虐待狂者把忍受虐待視為真正的愛,只是他們尋求報復快感的前提,忍受虐待的動機,是來自恨而不是愛。

 

受虐待狂者還有一種錯誤觀念:他們一廂情願,把自我犧牲當成是真正的愛。其實,他們的潛意識蘊藏著更多的恨,並渴望得到發洩和補償。我們前面提到那位牧師,他願意為家人犧牲一切,認為自己的動機完全是為家人著想。

 

他的真正目的,卻是為了維繫自我的美好形象。有時我們自稱為別人著想,可能只是為了逃避責任,滿足一己的願望。我們所做的一切是出自個人意願,核心動機卻是滿足自我需求,不管為別人做什麼事,也許都是為贏得私利。

 

譬如,有時候,父母告訴孩子:你應該感激我們為你所做的一切。此時,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父母對孩子缺少真正的愛。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是兩回事,我們卻常常混為一談。

 

我們真心去愛某個人,是因為我們需要去愛別人;我們生兒育女,是因我們自己想要孩子;我們愛自己的孩子,在於我們渴望成為充滿愛心的父母。

 

真正的愛,能夠使人發生改變,在本質上是一種自我擴充,而非純粹的自我犧牲。真正的愛,能使自我更為完善。愛,在某種意義上是自私的,最終的追求則是自我完善。當然,自私與否,不是判定愛的標準,唯一的判斷標準是:愛-永遠追求心智的成熟,除此以外,都不是真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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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地圖—追求愛和成長之路
作者:斯科特.派克
翻譯:張定綺
來源:http://blog.sina.com.cn/chuangyeziliao

線上閱讀:http://vip.book.sina.com.cn/book/index_40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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