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悲的例子,就是很多母親只會把孩子當做嬰兒來愛。這種女人最為常見。她們在孩子滿兩歲以前都是理想母親,對孩子疼愛有加,照顧得無微不至。但整個情況一夕之間完全改變了。一旦孩子有了自己的意志,開始不聽話,任性哭鬧,跟別人表現得更親近向外探索屬於他自己的世界—母親的愛就戛然而止,不願全神貫注在他身上,甚至厭惡他。

 

通常她這時會渴望再次懷孕,擁有另一個嬰孩,另一個寵物。如果成功,整個循環就重頭來過。不然的話,她可能寧可幫鄰居照顧小嬰兒,也懶得理會自己的孩子。每個人都看得出,這些失去母親寵愛的大孩子不快樂,而他們全神投注在其他嬰兒身上的母親對此卻一無所知。這種現象是成年後發生沮喪或消極倚賴人格的主因。

 

對嬰兒、寵物或惟命是從的配偶的愛,可說是一種父性或母性的本能,這種行為跟「墜入情網」很類似。它不需要努力,不是一種經過意志抉擇的行為,也對心靈的成長毫無幫助,所以不能算是真愛。雖然經由這種感情也能建立親密的人際關係,可作為真愛發展的基礎,但是要擁有健全而富有創造力的婚姻、養育健康而心智成熟的子女或達成。整個人類的進步,都還需要更多其它的東西。

 

以那位不肯讓孩子坐校車上學的母親為例,她親自開車送他,當然不能說不是一種滋養方式,可是這種滋養不但無益,反而有害他心靈的成長。其它諸如:硬塞食物給已過胖的孩子;想盡一切辦法滿足孩子的任何要求;買一籮筐玩具或一櫃子的衣服跟孩子;都有是矯枉過正。

 

愛不光是給予;它是合理地給和合理地不給;是合理的讚美和合理的批評;它是合理的爭執、對立、鼓勵、敦促、安慰。它就等於領導術。所謂合理是一種判斷,不能只憑直覺,必須經過思考和有時不怎麼愉快的取捨決定。

 

在不合理的給予或破壞性的滋湊養方式背後,動機和種類很多,但都有一個共同的基本特徵:「給予者」在愛的假面具下,只求滿足自己,全然不把對方心靈真正的需要當一回事。

 

有位牧師來看我,他的妻子有慢性淚喪症,兩個兒子也都從大學退學,在家無所事事,並接受心理治療。雖然全家人都「有病」,開始的時候,他並不認為他們的病跟他有關。他說:「我竭盡所能的照顧他們,幫著解決問題,我醒著的每一刻都在為他們擔心。」

 

探究之下,他也的確在為他妻子和兒子的要求鞠躬盡瘁。雖然他覺得他們應該開始學習自立了。但仍替兩個兒子都買了新車,而且替他們付保險費。儘管他非常討厭進城,而且一聽歌劇就想打瞌睡,可是他每週都帶妻子進城聽歌或看戲。他的工作負荷相當沉重,但一回家就得跟在妻子和兒子後面收拾房子,因為他們都完全不把整潔當一回事。

 

我問他:「你成天為他們做這做那,難道不累嗎?」他答道:「當然累,可是我有什麼選擇?我愛得太深,不能不管他們。只要他們有所需求,我就一定設法滿足。我或許不聰明,但至少有足夠的愛與關懷。」

 

有趣的是,他的父親是位小有名氣的學者,但喜歡到外拈花惹草,又好酒貪杯,毫不顧家人死活。我的病人漸漸開始覺悟,他自幼發誓要做一個跟父親載然不同的人,要做一個滿懷愛心的家長。他也發現自己為維持這個形象付出極為可觀的代價,他的一切行為,包括投身牧師這行業,都環繞這個形象為中心。但他使全家人都變得幼弱無能,這點他委實難以瞭解。他一直把妻子稱為「我的小貓咪」,把成年的兒子叫做「我的小寶貝」。他困惑的說:「就算我的愛是基於對父親的反抗,那又怎麼樣?這不表我應該像他一樣的冷酷無情,不負責任啊!」

 

然而他應該學習瞭解,愛其實是一種非常複雜的活動,不但需要用心,也要用腦。在一心要做得跟父親不一樣的意念之下,他完全放棄了愛的彈性。他必須瞭解,有時候不付出反而比在錯誤的時刻給予更恰當,培養家人獨立的能力,比一直照顧其實有能力照顧自己的他們,需要更多的愛心。他得認清,表示需求、憤怒、不滿與期望,對家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不亞於犧牲自己。愛不僅是無條件的接受 ,也包括衝突和利益。

 

他開始改變,他不再跟兒子身後收拾,對他們不幫忙照顧家務的行徑也會公開發脾氣;他不再替他們付保險費,要求他們自行負擔;他讓妻子自己一個人去紐約市看歌劇。他不再百依百順,有求必應,開始扮「壞人」。幸好他早先行為的動機雖然以滿足自我為出發點,但他並未失去愛的能力,這種能力是他改變的原動力。他的妻兒一開始不消說都深為不滿。但不久一個兒子回大學求學,另一個找了份工作,搬到外面自己租公寓住。他的妻子也發現獨立的好處,以她自己的方式重新開始成長。牧師自己不但工作效率大為提高,生活也快樂多了。

 

這位牧師誤導的愛,已瀕臨受虐待狂的邊緣。虐待狂與被虐待狂通常帶有性的聯想,患者在使人痛苦或自己受痛苦的時候,會產生性的快感,但性虐待與被虐待狂在精神病理學上甚為罕見,較常見的是社會型虐待與被虐待狂,病情也更嚴重,患者會下意識的希望在與性有關的人際關係當中傷害對方,或被對方傷害。

 

典型情況下,一個女人因遭丈夫遺棄,感到極度沮喪,向心理醫生求助。她會不斷哭訴丈夫無窮無盡的虐待行為:不關心她、在外面有一大串女人、把買菜的錢輸掉、高興時才回家、喝得酩酊大醉的回家打她,現在終於在聖誕節前夕棄她和孩子不顧而去—還特別挑聖誕節前夕。

 

剛出道的心理醫生通常對這套故事大表同情,但進一步的瞭解會使同情心煙消雲散。首先,醫生會發現,虐待的模式已持續二十年之久。期間,這位婦女跟她的丈夫離婚兩次,也破鏡重圓兩次。此外有不計其數的吵吵鬧鬧與分分合合。經過一、兩個月幫助她重新自己站起來的努力之後,某天早晨,病人興高采烈地走進醫生的辦公室宣佈:「我丈夫回來了。昨天晚上他打電話來說要見我,結果是他來求我讓他回家,他必過自新,變了一個人,所以我就讓他回來了。」醫生指出,這現象他們已經討論過了,一切不過是重複過去的錯誤罷了,何況她不是才覺得一個人生活得很好嗎?病人答道:「可是我愛他。你不能否定愛呀。」如果醫生要求進一步討論她所謂的「愛」的本質,治療往往就此中斷了。

 

這是怎麼回事?百思不得其解的醫生試著回憶治療過程的每一個細節,他想起她描述多年受丈夫虐待的情形時,彷彿從中得到一種快感。突然間,他心頭湧現一個奇怪的念頭:會不會這個女人如此忍受丈夫的虐待,甚至自投羅網,完全是因為她喜歡這麼回事?但這是基於什麼樣的動機呢?她樂於受虐待,是否因為她畢生都在尋求一種道德上的優越感?現在她的行為模式已昭然若揭:她從痛苦的處境中汲取一種優越感,最後丈夫回頭來求她收留,她又反過來得到一種虐待的快感,他的低姿態肯定了她的優越性,她從他的搖尾乞憐當中,享受到報復的愉悅。

 

通常這種婦女從童年時代就飽受屈辱,她們被迫自認在道德上高人一等,從中獲得阿Q式的心理復仇快感。相對的,這種心態也需要更多屈辱與虐待加以滋養。當世界善待我們時,報復的心理就不能成立;為使報復成為生活的目標,就必須一再加強被迫害的感覺,使復仇心態持續下去。被虐待狂把忍受虐待視為愛的表現,但這其實只是他們尋求報復快感的必要條件,它的基本動機是恨,不是愛。

 

受虐待狂的問題引出另一個與愛有關的錯誤觀念—把自我犧牲當做愛。典型的愛虐待狂根據這個觀念,把忍受虐待當作自我犧牲,換言之,也就是愛,卻完全罔顧其中的恨意。

 

例如那位為家人犧牲一切的牧師,一直認為自己的動機是為家人發,全然不知他行為的真正目的是維繫一種自我形象。每當我們自稱作某件事是「為了別人好」,我們都是以某種方式在逃避自己的責任。我們做任何事都是出於自己的抉擇,這麼抉擇是因為它最能滿足我們。我們無論為別人做什麼事,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

 

我們真心愛人,因為我們要去愛。我們生兒育女是因為我們需要孩子,我們愛孩子因為我們要成為充滿愛心的父母。愛確實能改變一個人,但它是一種自我擴充,而非犧牲。真愛會使我們更充實。在某種意義上,愛也可以說是很自私,因為它追求的是自我擴張。自私與否絕不是判別真愛的標準。唯一的標準是:真愛永遠追求心靈的成長,除此之外,都不是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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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人走的路  The Road Less Trave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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